贫民律师(2)

2025-10-09 评论

    相信不少的中国读者对约翰-格里森姆这个名字已不陌生。他是著名美国畅销书作家,美国文坛的一颗耀眼明星。自从一九八九年出版他的处女作《杀戮时刻》之后,已先后出版了八部小说:《鹈鹕案卷》、《终极证人》、《陷阱》、《毒气室》、《超级说客》、《失控的陪审团》、《合伙人》以及这本《贫民律师(2)》。他的处女作《杀戮时刻》刚刚问世时并没有引起多少反响,只印发五千册,而且他自己就购买回一千册,可见销路不畅。但他并不气馁,又用了两年时间写出了第二部作品《陷阱》。这部小说为电影界看中,派拉蒙公司以六十万美元的代价买下这部著作的电影制作权,这一举动惊动各出版商,他们竞相购买该书的出版权,最后被双日出版社以二十万美元的价格买断。书一出版立刻引起轰动,一时间洛阳纸贵,被列为当年美国畅销书之榜首,并被译成二十七种文字。格里森姆也因此一举成名,这一成功使他受到极大的鼓舞,从此一发不可收,新作迭出,仅一九九四年他的新旧著作就有四部列入畅销书榜。这部《贫民律师(2)》是一九九八年二月出版的一部最新力作,书一出版就引起巨大反响,被纽约《出版商周刊》列为当年畅销书的榜首。格里森姆的著作拥有广大的读者群,《今日美国》报道说,一九九三年夏天被采访的高级经济管理人员中,有一半以上的人都在读他的作品。他的读者群年龄层次的跨度也相当大,从十岁到九十六岁,可见其影响面之广。一贯以保守严肃著称的《基督教科学箴言报》曾发表文章说:“乘飞机的旅客人手一册格里森姆的小说,似乎已成了联邦航空管理局的规定。”目前他的作品不仅畅销欧美,而且也风靡世界。在我国,他的作品已全部有了译本。
    约翰-格里森姆一九五五年出生于阿肯色州的琼斯帕勒,其父是个建筑工人,家境清贫,并因父亲职业的缘故,生活漂泊不定。他热爱生活,对贫穷的人们富有同情心,也了解他们的疾苦,这一点在他作品中有充分的体现。他十二岁时,随父母举家迁往密西西比州绍瑟文。从那时起,他就喜欢读文学作品,特别是诺贝尔文学奖获得者斯坦贝克的作品,并显露出他写作的才华。但他当时并没有成为作家的打算,而是在中学毕业后考入窃西西比大学主修会计专业,打算成为一名税务员,后来感到税法复杂多变,不是自己的所长。他所长的是思路敏捷,能言善辩,于是改学法律,在一九八一年通过律师考试,获得开业资格,成了一名刑法律师。在律师生涯的九年中他接触了上上下下,三教九流,各色人等,使他对美国的法律也有了本质上的认识,这对他后来成为作家是十分重要的。他的这些著作几乎都以法律活动为背景,有法庭上的唇枪舌剑,有庭外的明争暗斗等生动的描述,这是其他作家难以企及的。所以,人们称他是法律小说作家,他的这些小说都是以揭露美国社会的黑暗、法律界的内幕、上层统治者的腐败为主,也展示了在美国繁荣外表下,广大下层人民的疾苦,还有无数的无家可归者在死亡线上挣扎,他们又在法律的“逼迫”下一步步走向深渊,越陷越深,最终无力自拔。格里森姆对前者充满愤恨和鄙视,对后者充满了同情。总的来说,他的小说基调是惩恶扬善,伸张正义,抨击社会,同情弱者。格里森姆的小说不仅是以法律活动为背景,更主要的是对美国法律的剖析,指出这种貌似公正的法律实际上是富人们制定的,是保护他们的利益的,而这些法律中有许多条文就是逼迫穷人去犯法的。穷人们告贷无门,只能每况愈下,最后与罪犯为伍。这使我们想起以前英语课本中的《金喇叭》这个小故事,只有富人才能拥有金喇叭,而法律条文又是根据金喇叭来定的。穷人已被赶到了法律的边缘地带,只要有一点闪失,就会跌到犯罪的深渊,沦为罪人。对于这样一个过程,《贫民律师(2)》一书作了精辟的描写。
    格里森姆的小说不同于他人之处在于以情节取胜,但情节又不十分复杂,线条明快,主副线分明,可读性很强,十分吸引人,有股一经翻开便让你难以释手的力量。他不在技巧雕琢上下工夫,语言朴实,简练,极少铺陈,更无大段的角色形象的刻划,心理以及景物的描写。但他绝不媚俗,语言干净,没有性和暴力的露骨描写,他说过,他不愿让尚健在的母亲读了他的作品而感到羞愧,也不愿让自己的子女感到难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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