但身后那么大的楼层却没有第二处开枪。当他换好车档之时,看了一眼旁边的后视镜,里面除了反射着车房的灯光之外,什么动静也没有。
邦德完全不知道他现在身在何处,而且该往那儿开车。面前是一条普普通通的街道,没有什么特征,他只得漫无目的地开快车。车滑向了街左边的街沿,他连忙转动方向盘,将车开回右边道上。左手的伤口痛得十分厉害,但邦德紧紧咬住牙,用拇指和食指帮助右手把住方向盘,心里告诫自己不要沾上车门车窗的血迹。此时街上已经夜深人静,除邦德以外没有人,唯一可见的是暖气管所溢透出的白色汽雾,在沥青路边的下水道口升腾起来。他驾车穿过,把它们一团团冲乱,然后从后视镜上见到它们又慢慢升腾起来。
他将车速稳定在五十英里。有的路口亮出红灯,邦德毫不在意,开车闯过去。
穿过几条黝黑的街区之后,一条有灯光的大道出现在前面。刚到道口便遇上了红灯。
邦德刹住车,等绿灯亮后才向左转动方向盘来到大道。接下来一路绿灯,他感到每过一个街口就离敌人远一步。在一个十字路口,他将车猛地刹住,抬头去看路旁的路标指示牌,发现自己现在就处在广场大道的第116大街。在第二个路口,他将车速减低,见路旁写着第115大街。这说明他已将哈莱姆远远抛在后面,正驶向城里。
他继续开车飞奔,到第60大街时,他将车刹住,望了望四周,前后寂静无人。他将车开到一个消防管旁,停下来,从座位上拿起手枪,把它插到裤腰,然后步行回到广场大道。
几分钟后,他招手喊来了一辆出租车,过了一会儿,他踏上了圣罗杰斯饭店的台阶。
“邦德先生,有人给你留了个口信,”见邦德走进,饭店值夜班的服务员说道。
邦德侧着身子,没有让他看见自己的左手,只用右手打开纸条。这是莱特留下的,落款的时间是凌晨四点。上面只有一句话,“赶快给我来电话。”
邦德乘电梯回到他的2100号房间,直接进了会客厅。
这么说来,我们两人都大难不死了。邦德身子一软,坐到电话机旁的椅子上。
“万能的上帝,”邦德禁不住自言自语道。“感谢您的保佑!”
邦德看了一眼电话机,起身来到餐柜。他在杯里放进一块冰,往里倒了满满一杯威士忌酒,然后仰头咕噜咕噜地喝了一大口。他放下杯子,脱掉身上的外衣。他的左手已经红肿起来,变得很粗,好不容易才从瘦瘦的袖管脱出来。小拇指还是向上翘起,几乎快变成了紫黑色,邦德脱衣时不小心碰了它一下,立即痛得龇牙咧嘴。
他拉下领带,把衬衣的领扣解开,然后又拿起酒杯,呷了一大口,慢慢走回到电话机前。
他拨了莱特的号码,耳机里立即响起了莱特的声音。
“谢天谢地,”莱特松了一口大气。“伤得严重吗?”
“断了根指头,”邦德回答。“你怎么样?”
“挨了一铅头皮棍,然后被甩到了街上。不太严重。一开始,他们想用很多方法整治我。他们先把我捆到车房的空气压缩机上,想先我的耳朵搞聋。
可巨人比格一直没有命令他们,等了一会他们就不耐烦了。于是,我同长舌弗利,就是那个拿一把漂亮手枪的家伙,聊起了爵士乐。我们谈起了埃灵顿公爵乐队,俩人都喜欢搞打击乐的乐手,却不喜欢搞吹奏乐的。我们都认为只有钢琴和架子鼓才能真正能使乐队浑然一体,其他的独奏乐器是达不到这个效果的,比如杰利·莫顿摇滚乐队就是这样。我还对他说起了阿普罗普斯乐队的那支单簧管的破罗声,我说‘没人能吹好那支破木管乐器’。这句话让他非常开心。他好象找到了知音,我们突然成了朋友。还有那个黑人,我听人称他弗兰内尔,他对这番谈话感到毫无意思,于是长舌弗利叫他回去,有他对付我就行了。不一会儿,巨人比格来电话了。”
“比格打电话时我在场,”邦德插话道。“听上去没发脾气。”
“长舌弗利接过电话以后变得有点烦躁不安。他一边在屋里转来转去,一边自言自语。突然,他操起一根镶着铅头的皮棍,猛然一打,把我打晕了。
耽美书斋推荐浏览: 伊恩·弗莱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