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果就是相信另外一个参与其事的必定是艾蜜莉亚·乔丹或戴尔两人当中的一个。事情实在是太简单了,所以反倒让人花了很久的时间才想通。可是这个人很确定不会是戴尔。我且不说我自己深信,这位令人尊敬得可怕的戴尔,绝不会是令人尊敬得可怕的胡弥先生愿意让他偷看藏在柜子深处的家丑的人。当做雷金纳上尉发疯的证人,可以。要当做同谋,不行。而且由时间表上也看得很清楚不可能是戴尔。
“就是这样。由你们所知道的各种理由,我已经得到了胡弥被那支从十字弓发射的箭杀死的结论。某人一定得等到吉姆·安士伟药性发作,然后这个人必须和胡弥一起进入书房,协助他把薄荷精倒进那个不省人事的家伙嘴里。再把另外那个酒瓶和苏打水瓶拿出去。这个人必须先把那支箭带出书房。这个人必须要让胡弥在里面闩上房门;至于箭还在门外,胡弥是怎么给说动了闩门的,我就不知道了。这个人必须弄好犹大之窗(95)的机关,这个人把胡弥杀了,关上犹大之窗(95),处理十字弓和酒瓶,收拾善后,这样你们都清楚吗?
“呃,戴尔在六点十分让吉姆·安士伟进了门。(确认过了。)到安士伟在书房里喝那杯下了药的酒,至少有三分钟的时间,还要更久药性才会发作。(这点由安士伟本人证实。)戴尔在六点十五分时离开那栋房子。(这点我确认过,写在我那张时间表的上端,那里只有完全没问题的事实。他在六点十八分抵达修车厂,正如他本人在庭上所说的,到修车厂走路约需三四分钟。)有可能在一分半钟的时间里处理完杀死艾佛瑞·胡弥的那些乱七八槽的事情吗?不可能,时间因素就证明不可能。
“而这一点就让我发现了那个明显的事实,就是只有艾蜜莉亚·乔丹和胡弥以及那个失去意识的人在屋子里。到戴尔在六点三十二分开着车子回来之前,她一个人在那里有十七分钟之久。
“哦呵?我们先来想一下这个女人,她有哪些合于参与那个计谋的条件?她和胡弥家在一起住了十四年;十四年呢,孩子们,这当然足够让她成为那个家庭的一分子了。她可以说是,或者至少表面上看起来是,一心一意地爱着艾佛瑞。她一激动起来——你们在法庭也注意到了吧——就会直呼他的名字,这可是除了他的亲弟弟之外,没人敢做的事。她的地位也让她能知道很多在那栋房子里的事情。要是艾佛瑞必须把他的计谋透露给什么人听的话,最可能的人选就是一个看来很实事求是、动作迅速、做事用心的女人,而且在那里的时间也够长久到能打进那攸关家族荣誉的封闭小圈子里。
“然而这仍然只是理论而已,你们明白吧?所以我们来看看从六点十五分到六点三十二分之间那神秘的十七分钟里,她做了些什么。(她说)她在六点三十分的时候收拾了行李下楼来。我要请你们注意她在法庭上所说的证词,因为那正是很久以前她向警方说的同样证词——当初我特别小心地仔细研究过,就像对其他人的证词一样。她说她给自己收拾了一个小旅行包,替史本赛叔叔收拾了一个大箱子,然后她下了楼。
“就是这里,戴尔的证词里有一点很有意思的事正好和这有关系。戴尔回来之后,发现她正站在书房的门前——听好了,在书房门前。她突然哭喊着告诉他说书房里的两个人在互相砍杀,还命令他到隔壁去找傅来明。戴尔说这时候‘她给史本赛·胡弥大夫的一个大箱子绊了一下’。
“我觉得奇怪的是那只箱子在通到书房的那条小走廊里做什么。那栋房子的楼梯——你也看过的,肯——直通前门。那也就是说,她提着行李下楼来,想到要去书房向艾佛瑞说再见,就往后面走进了那条小走廊,手上还提着行李——或者至少是,你们注意了,提着那个箱子。这是怎么回事?如果是提着两件行李下楼,以我的经验是总会把箱子放在楼梯口,好方便再提到大门口去,一般人不会那么麻烦地把行李拖到屋子后面去,跟人道别的时候还把行李提在手上到处走。
“就在这地方我脑子里有了一种烧灼的感觉,开始明白了很多事。在我那张时间表上艾蜜莉亚·乔丹的行动那一栏下方,我画了个问号,到目前为止,我对这件谋杀案到底知道多少呢?由我和警方看法不同而确信的事情有:第一点,艾佛瑞是由一支从十字弓射出来穿过犹大之窗(95)的箭射死的,而那把十字弓从那天夜里开始就从小屋里失去了踪影;第二点,艾蜜莉亚是唯一单独留在那栋房子里达十七分钟之久的人;第三点,艾蜜莉亚当时在离书房门很近的地方,还很难解释地随身带着那只可爱的大皮箱,而那个箱子从那之后就再也没了下文;然后我又想起另外一件事,就是第四点,史本赛叔叔那套漂亮的格子呢高尔夫球装从那天晚上之后也失去了踪影。
耽美书斋推荐浏览: 约翰·狄克森·卡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