另外一点不少评论家也提到了:恐怖。侦探小说大多要涉及到凶杀,凶杀本身已够恐怖的了,一般人眼中,血淋淋的场面总是惨不忍睹的。哈里斯在凶杀性质的选择上似乎为读者考虑得很少,他不由商量地给你带来一个强刺激:剥人皮!并细致入微地、甚而津津有味地跟你描述剥人皮做衣服的具体构思:哪儿开衩,哪儿贴边,哪儿做缝褶……许多看过电影的朋友都说不少场面太恐怖,甚至我的一些美国朋友也说看过片子后常常做噩梦。然而,跟小说比,影片不过小巫见大巫了,许多细节性的描写在影片中都被略去了。所以,说《沉默的羔羊(4)》是一部“恐怖小说”是并不为过的。在一百多天的翻译中,我就历经噩梦的折磨,几度在夜半醒来而感觉着恐惧的缠绕。人是奇怪的动物,闻所未闻见所未见的事偏要去闻去见,这也就是大家明知其为恐怖小说却依然要来阅读的原因吧,其情形大致与我开头提到的小孩子听鬼怪故事相仿佛,都是感觉着一种异样的刺激或颤栗。
小说的主要人物并不多,除史达琳外,就是莱克特、克劳福德和“野牛比尔”。我以为塑造得最成功的是莱克特。他几乎一直被囚在精神病院里,后来虽然挪到了孟菲斯,但依然是被困兽一样地囚着。他的活动空间不过一间小小的囚室,他也无法接触看守以外的别的什么人。描述这么一个人物是颇有难度的。哈里斯深知这一点,所以只要他一出场,立即就是整段整段的对话,其间很少加入作者的议论和评说。对话中,莱克特的个性特点表现得淋漓尽致。
这是一位造诣很深的精神病专家,然而具有讽刺意味的是,他自己就是一名精神病人,更确切他说是一名心理变态者,“明知自己在犯罪却毫不在乎的精神变态者,纯粹同社会作对”。作为精神病医生,他接受有心理障碍的人的咨询,就在与病人的交谈中,他了解到人们的各种隐私,而且事情无论巨细,他似乎都极感兴趣。当他把一个人的故事挖尽掏空再没有什么值得他费心去探询时,他就把这个人杀了。他一次又一次重复着这种游戏,满肚子装的是各式人等的秘密,加上他博及群书,使他对人性有极其深刻的了解,具有非凡的洞察力,无论是谁,一言一行都逃不过他那双怪异的“褐紫红色的”眼睛。所以,当史达琳初次出现在他面前时,他一眼就将这个实习生看穿了。
他也好炫耀。发高论时引经据典,回答问题时拐弯抹角。他乐于展示自己的口才与学问,十分在乎他在别人眼中的形象。史达琳承认他是他那个领域里的专家,他因此愿意同她说话,同时却也越要去维护自己那个精明的、超一流的形象。
但莱克特又终究是个邪恶的魔鬼。他更感兴趣的还是给别人制造痛苦,当别人在痛苦中声吟时,他却很有成就感似地在一旁欣赏。史达琳为了得到侦破“野牛比尔”一案的线索一次次地找他,贵为美国参议员的马丁在女儿凯瑟琳被“野牛比尔”绑架后也不得不求助于他。身为囚徒,莱克特对此颇感满意。他清楚,手上有那么多条人命的他是休想活着出囚室了,所以剩下的唯——条路就是“玩儿”。他于是玩了。他跟史达琳玩儿,不急不慢真真假假地提供他所掌握的线索,还要她“投桃报李”,将自己的隐私告诉他。他跟精神病院院长奇尔顿玩儿;多少年前当他刚进精神病院时,奇尔顿试图从他这里得到一些心理方面的答案,结果他给的全是错的答案而奇尔顿浑然不知,莱克特事后在有关刊物上撰文,对奇尔顿大加嘲讽。他还跟马丁参议员玩儿,在参议员答应了他一系列优惠的交换条件后,他终于说出了“野牛比尔”的真名“比利-鲁宾”,而调查人员经过艰苦努力最终证实,“比利-鲁宾”只是莱克特玩的一个文字游戏,一个“精神病院里的幽默”连起来它的意思是“胆红素”,是粪便里的一种主要色素,前胆红色又恰好是奇尔顿院长头发的颜色。……莱克特在囚室呆的时间实在太长了,他的心仿佛漆黑的地狱,照不进一丝阳光。他立志以一切可能的手段,调侃捉弄所有既定的秩序与规范。
小说的惊人之处在于;正是这么一个魔鬼,最后竟逃脱了——他利用一位拜访他的精神病研究者一时疏忽忘在他囚室的一支圆珠笔的笔管,暗中花几个月的时间磨出了一把打开手铐的钥匙!书写到结尾,“野牛比尔”是叫史达琳给打死了,但莱克特却重新逍遥法外。他整了容,化了装,准备前往巴西的里约热内卢。史达琳最后终于能够“睡得很沉,很甜”,因为“羔羊已经安静了”。然而,既然茫茫人海中还潜隐着莱克特这样的魔鬼,就难保“沉默的羔羊(4)”不会再次叫起来。这,也许就是这部小说有别于一般以圆满收束的侦探小说而自有其沉甸甸的分量的重要因素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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