米乐的囚犯(114)

2025-10-09 评论

    ——你好像把我的脸看得很清楚嘛。你尽管去报警没有关系,我无所谓。这个国家有一套叫少年法的仁慈法律。只要你未满十六岁,不管你杀害或是强暴几个人,都不用接受刑法审判。这法律很好吧?哈,反正去观护所或感化院待个一年半载就会被无罪释放了。真是太轻松了!
    我记得……我是说感化院啦,我已经跟从那里出来的大哥请教过了。进到里面,包你三餐不用说,连电视都有得看,还可打球、做运动。此外还有所谓的学习时间,这些全部都不用钱,普通的国中、高中,哪有可能对你这么好?所以喽,老大也说了,十六岁之前,想做什么就做什么,不好好游戏人间可是自己的损失。多亏有少年法这道圣旨,让我感动得要掉眼泪了。
    不过,女孩子就没这么好过了。我被逮捕后,就跟警方说一大堆,所以连你也会被警察叫去。我说的话是真的吗?警方会直接跟你求证,进行所谓的侦讯。这一问可伤脑筋了,他们会检查你的身体,问你口红涂在哪里,是怎么涂上去的。你的Rx房被怎么了?他的手指又插进你的哪里?当时你有抵抗吗?还是任那个男的为所欲为?刑警里不乏好色之徒,说不定他们还会要你赤身露体,做一番实地演练的检查呢。
    一个黄花大闺女,让人这样搞不太好吧?当然,这件事要是传了出去,你就别想正正当当地嫁人了。
    怎样?你要把我扭送法办吗?还是把今天的事深藏在心理,让它成为永远的秘密?
    我呀,今天玩得很愉快,也好心地开导过你了。好了,你可以回去了……。
    章二哥,仿佛已经死去的我,听到那男人的声音隔着空气从远方传来。如今,我不顾羞耻尽可能地把当时的情况详细记下。正如那男的所说,光想到要把这么丢脸的事告诉警方,我就全身发抖。当然,我也没办法跟爸妈说清楚是怎么一回事。在留给爸妈的遗书里,我提到自己被强暴了,不过我特地交代,请他们对亲朋好友说我是受不了升学压力而自杀的。
    章二哥,你一定觉得为了这种事而自我了断生命的我,是个胆小鬼。说不定你还会认为不敢把事实真相告诉警察,将那个禽兽绳之以法的美季很没用。
    可是,不是这样的。
    我的父亲曾做过村里两届教育委员。当县里校园暴力、欺负同学等问题日益严重时,父亲也买了很多有关少年犯罪、少年法的书籍来阅读,做了很多研究。就因为这样,我有时也会阅读此类书籍、杂志,还曾和父亲讨论过。因此对于少年法,我或多或少也有最基本的了解。
    所以我知道,章二哥,虽然我不甘心,但我必须承认那个男的讲的都是事实。只要他未满十六岁,不管他强暴了多少女性,甚至因为这样害对方受伤、失去生命,他自己本身都不用受到任何刑罚。为什么呢?理由非常简单,因为‘他是少年’,就只有这句话。
    这个国家称未满二十岁的人为‘少年’。不管是出于一时冲动在书店偷了一本漫画;或是以残酷的手法虐杀了某个人,只要未满二十岁,这些全叫做‘少年犯罪’。犯罪内容是什么不重要,重要的是身份证上的年龄。
    这就是‘少年法’这部奇怪律法的实际情况。
    特别是针对未满十六岁的少年,法律给的恩典可说是无微不至,想尽办法营救他们。它的理由是,这个年龄的少年身心尚未发展齐全,与其追究他们的罪责,倒不如采取特别措施,营造良好的环境,让他们能够健全成长,矫正性格的偏差。
    也就是说,这部法律的目的是呵护犯罪的少年。被害者的存在完全被漠视了,只能自生自灭。反正人死不能复生,被夺走的无法挽回,你们就摸摸鼻子、自认倒霉吧。
    被害者和他们家人心中的怨恨和遗憾无法宣泄。这么不合理、不完善的法律,有存在的必要吗?
    犯罪的少年——被他们杀死的人不可能再活过来。破碎的家庭,其愤怒和悲伤也永远无法消逝。被他们侵犯的女性,终其一生都忘不了心灵和肉体所承受的伤痛。不安、惶恐,交杂着恐惧的屈辱回忆是她一辈子都忘不了、丢不掉的。
    然而,做下这些事的少年,却如那个男的所说的,被保护在包吃包住的国家设施中,既不用服劳役,也不用被处罚,过着和普通国中、高中生一样的生活,一年半载之后,他就会从所谓的观护所或感化院里放出来。然后,好像什么事都没发生似地融入社会,像一般人一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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