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的黑雾(77)

2025-10-09 评论

于是,这份笔记就一字不改地成了他的供状,已出版的《白鸟事件》的梗概所根据的也就是这份材料。共产党方面指控这个笔记不是追平自己写的,而是由检察官方面帮忙,以追平的名义写出的。
总之,在本案中,自始至终只有状况证据。
无论是重要的凶器——手枪,还是犯人所骑的自行车,都没有被发现。
为了这辆自行车,侦查当局大概也曾煞费苦心。
追平起初说,他曾问过佐藤博:“自行车是向谁借来的?”佐藤回答说,是“向oto(音)借来的”。但经警察一讯问,追平又改口说:“也许当时佐藤说oto不是指音川君,而是指‘弟弟’。”然而警察署对佐藤的弟弟进行调查的结果,查明他的自行车已经残旧不堪,完全不像是目击者所说的“声音轻而速度快的比较新的车”。警察又就这一点对追平进行了盘讯,结果他又改了口:“也许佐藤说的是‘omote’(意思是表面。——译者注)吧。”Omote指的就是公开的党,意即那是共产党札幌委员会所使用的自行车。对这一点也作了调查,但是没有找到确凿的证据。关于这一点,追平的证词含糊不清,也受到了辩护人方面的抨击。
唯一的物证是在幌见岭的演习场找到的子弹。尽管膛线在这两颗子弹和从白鸟身上取出来的子弹上留下的痕迹不同的可能性只有一兆分之一,大概是从同一支手枪里射出去的,然而从科学角度来看子弹的腐蚀程度,那无论如何也不是当初演习时所使用的子弹。关于这方面的争论,前文已经交代过了。
但是有高安在场的第二次搜寻时也就是说,第二颗子弹出现时一一跟着高安的警察在现场上一下子就拾到了它。高安瞧了瞧说:“就是它,就是它,就是像这样镀着镍的。”
看见找到的子弹,特意说什么“喂,就是这样的,的确是像这样镀成银色的”——这种辩解般的说法似乎有点不自然。这令人觉得是为了事后在记录中强调这一点而捣的鬼。高安在昭和二十八年八月十六日曾对高木检察官说:“我确实记得我们是在村手家里集合后一起去练习射击的。集合的时候,花井拿来一支勃朗宁手枪给大伙儿看——那是我第一次看见这支手枪。记得子弹大约有三厘米长,是黄铜色的,跟步枪子弹一样。”(第三次供述记录)这两颗子弹是在完全不同的方向发现的。据高安和追平的证词,那是“长着一棵大菩提树的斜坡。以雪上的落叶为目标,队员们每人打了一枪”。那末子弹就应该落在一个地方喽,然而却是在相离甚远的地方拾到的。供词里又说是“以雪上的落叶为目标”,但幌见岭的雪是很深的,难道雪上面还会露着头年秋天落下来的叶子吗?
再说,从白鸟身上取出来的子弹是黄铜制的,而从幌见岭的演习场找出来的子弹是镀镍的。关于这一点,检察当局说子弹既然是四下里搜集来的,就是不一样也不足为奇。
但是这次演习时“队员们每人打了一枪”。只“打了一枪”,果真能说是“严格的”演习吗?而且追平的笔记里并没有写明射击时使用的是什么样的手枪。
他还说什么那次的训练“非常严格”,“同时又是一种恐怖行为”,但究竟严格到什么程度?所谓的“恐怖行为”究竟指的又是什么呢?——像这样的具体内容,他始终也没有提到。
这种射击演习被说成是由宍户提出来而由村上指使队员们举行的。据说村上以前就经常跟札幌地区的党员们说:“必须干掉白鸟。”原是追平、高安和佐藤直道等在证词里提到村上说过这话。值得注意的是,他们个个都是在狱中脱党的人。
究竟是什么人促使村上采取这一步骤的呢?有没有人在他背后指引他朝这个方向去做呢?
在这一案件中,成为关键性状况证据的是村上的这番话。尤其在没有物证的案件中,状况证据的分量必然会大大增加。
据说,特意被日共派到“北海道”去的、被称作志田重男的得力助手的吉田四郞,曾在“白鸟事件”发生后批评过村上,说这是“小资产阶级的、流氓地痞式的急躁行为”,但有没有别人唆使村上采取这一步骤呢?
吉田是当地党组织的最高负责人,和村上同在札幌,竟然没有留意到村上的行动,过后又批评了他,这也是不可思议的。
在这里,我无意中想起了昭和六七年左右曾潜入日共内部的荖名特务M(即松村升)的一段插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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