但是,如果你在自己的土地上发现了金银财宝或诸如此类的东西,那它们就是属于你的。不过,你得证明这些财宝的原主人已不在人世,而且合法继承人又下落不明,还有,这些东西不是偷来的。不过,即使这些东西是偷来的,只要你能证明其原有合法主人已死,或下落不明,或在当时是美国的敌人,在这样的条件下,你还是可以合法的拥有这批财宝。最好的例子便是海盗的宝藏、赃物、地产以及诸如此类的东西。到目前为止,一切都是这么办的。
而好上加好的是,美国内政部的贪欲出入意外的减少了:只要你不是职业探宝人,你只需为卖掉的或每年将之换为现金的那部分财宝交税即可。如此说来,假如你是个生物学家,你有片土地,而有一个很偶然的机会,或者说是由于你对于考古的热衷,你在那儿发现了价值千万的财宝,只要你不出售,你就用不着付一分钱的税。这听起来倒挺不错。这几乎要引诱我将探宝作为我的业余爱好了,可我转念一想,我现在不正是这样的吗?
此书还说,如果宝藏具有历史价值,或者与某一事件或某种文化相连,它的价值还要翻倍。你瞧,这本书还举出了奇德上校的具体例子来了呢!
我继续看了一会儿,知道了一些关于无主财宝的法律条文,以及历史上一些趣事的记载。其中有一个尤其让我侧目:那是在二十世纪五十年代,某君正在伦敦档案馆翻阅有关海事法庭的文件时,发现了一封一个名叫查尔斯-威尔逊的著名海盗与一七五0年写给他兄弟的一封已发黄的信。这封信最初是在一艘被英国海军擒获的海盗船上发现的。信中说:“我的兄弟,在弗吉尼亚州的昆科特岛上,及整个半岛的南端的第二个港湾往北走一百多步有三条小溪,那往北数的第三条小溪的源头有一个面朝大西洋的悬崖,那儿长着三棵雪松,它们之间各相距一码半。在这二棵树之间,我曾埋下了十只铁皮包好的箱子,内有金银、珠宝、钻石,总价值达二十万英镑。你秘密地去一趟将财宝取回。”
很显然,查尔斯-威尔逊的兄弟从来都没有读到过这封信,因为它已经被英国海军截获了。那么,是谁得到了那笔财宝呢?英国海军,还是那个二百年后来伦敦档案馆读到这封信的人?看来这本《宝藏大全》的作者还没有结束他的故事。
而事实上,在伦敦档案馆的海事法庭部分,只要你有时间和耐性,再加上一个放大镜,以及对古英语的一知半解,当然还要点贪欲、乐观精神和冒险意识,谁知道你能在那儿发现什么呢?我现在终于明白了去年夏天戈登夫妇在伦敦的那一周里都干了些什么。
我想戈登夫妇也曾看过我现在正在看的这本书,他们也知道有关发现财宝的法律。此外,他们的生活常识也提醒他们在普拉姆岛上发现的财宝是属于政府的,没有五五分成之说。还有,在他们租采的土地上发现的财宝是属于出租人,而不是承租人的。要想清楚这些并不需要法律学士的学位。
如果汤姆和未迪果真在普拉姆岛上发现了什么的话,他们解决财宝归属问题的好办法就是闭口不谈。但是随着时间的推移,他们会觉得从长远利益考虑,最好的办法是改变财宝的发现地点,然后再宣布他们的惊世发现,并任由媒体大炒。这样,他们只需付每年卖掉的那部分财宝的税金,而他们就成为历史上发现奇德宝藏的年轻博士了。这是任何一个聪明人会采取的做法。换了我,我也会这么干的。
但是我仍有几个问题,其一就是他们得把东西从岛上偷运出来。其二就是他们得将宝藏重新埋在一个既合情理又经得起科学的考验的地方,而答案就在他们买下的那块被侵蚀了的陡崖上。
这一切对我来说都有了意义,当然,对他们来说,也是如此。但是,在事情的进行过程中,他们因为说了或做了什么而被杀害。
弗雷德里克-托宾曾对我撤了几个谎,关于一些事情,以及他同戈登夫妇之间的关系。而现在,他们之间的联系又有了许多不同的解释。再者,托宾现在既没有破产,又没有流露出衰败的迹象,这对于一个侦探来说,这是一道红色的闪电,同时又是一次警钟。
托宾不仅主动和戈登夫妇交好,他还引诱了作为历史学家和档案管理员的爱玛-怀特斯通,看来这一切都顺理成章了。托宾可能就是那个知道普拉姆岛上埋有宝藏的人,同时他也可能就是那个资助戈登夫妇去英国一周以调查和确认藏宝地点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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