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得走了,头领。谢谢你的茶水。”
“神保佑你,先生。”
弗洛里沿着一条通往操场的小径回到家。天色已暗,柯斯拉穿上了干净颖衣正在卧室里候着。他热了两煤油罐的洗澡水,点上了汽油灯,还为弗洛里摆好了一件干净外套和衬衣。这些干净衣裳是为了提醒弗洛里该刮胡子、换衣服,饭后好去俱乐部的。他偶尔会一晚上都穿条掸裤,拿本书靠在椅子上打发时光,而柯斯拉对这一习惯很不赞成。他极不愿意看到自己主人的行为举止跟其他的白人男士有什么不同。尽管弗洛里从俱乐部回来的时候常常喝得醉醺醺的,呆在家里的时候却清醒冷静,但这依然没有改变柯斯拉的观点,因为对于一个白人男士来讲,喝醉酒是再正常不过、完全可以原谅的。
“那个女人已经去集市了,”他汇报说,心里十分高兴,每当马拉美离开,他都很开心。“巴贝打着灯笼跟去了,等她回来的时候好照顾她。”
“很好,”弗洛里说。
她是去花那五个卢比去了——毫无疑问,去赌钱了。
“主人的洗澡水准备好了。”
“等等,咱们先拾掇拾掇狗。把梳子拿过来,”弗洛里说。
两人一起蹲在地上,梳理弗劳光滑的皮毛,掏它的脚趾抓虱子。每天晚上都得来一次。它在白天招了一身虱子,都是些讨厌的灰色小东西,刚沾上身的时候只有针头大小,但是能一直吃到豌豆那么大。每拣出一个虱子,柯斯拉就把它放在地上,小心地用脚趾头碾碎。
然后弗洛里刮了刮胡子,洗了洗澡,穿好衣服坐下吃饭。柯斯拉站在他的椅子后面,给他递盘子,并用柳条扇给他扇风。他在小桌子的中央摆放了一碗鲜红色的芙蓉花。饭菜做得华而不实,味道恶心。这些精明的“脸面”厨师,都是几百年前在印度的法国人培养出来的佣人的后裔,他们做饭什么花样儿都会,就是让人无法下咽。饭后,弗洛里溜达到了俱乐部去打桥牌,再喝他个三分醉,他在凯奥克他达的大多数夜晚都是这样度过的。
尽管在俱乐部喝了些威士忌,可弗洛里夜里没怎么睡着。那些流浪的恶狗又在对月狂吠了——现在只是弦月,而且几近午夜时分,但狗在酷热的白天都睡觉去了,所以一到晚上就开始了它们的月下合唱。有一只狗格外不喜欢弗洛里的房子,因此集中精神专门冲着这儿叫。这只狗蹲在距房门五十码远的地方,发出刺耳的狂吠声,每半分钟一次,简直跟时钟一样准时。它能一直叫上两三个钟头,直到公鸡开始打鸣。
弗洛里翻来覆去地,头疼得厉害。记得哪个白痴曾经说过,你根本恨不起一只动物来;那他应该到印度呆上几个夜晚试试,特别是狂犬吠月的时候。最后,弗洛里实在忍受不住了,起身在床下装制服的锡制箱子里翻出一只步枪和几颗子弹,出门到阳台去了。
在弦月的映照下,屋外倒也光亮。他看得见那只狗,也看得见准星。于是他把身子靠在阳台的木头柱子上,小心瞄准,可当他感觉到硬橡皮顶在自己裸露的肩膀上时,还是迟疑了。步枪具有很强的反弹力,开火的话会留下瘀伤,他肩上细嫩的肌肉有些畏缩。他放下了步枪,因为自己实在没有勇气残忍地开火。
睡觉是睡不着了。弗洛里穿上夹克,带上几根烟,开始在花园小径上、那些幽灵般的花丛中徘徊。天很热,蚊子见他出来,嗡嗡地一拥而上。操场上,狗的幻影彼此追逐。左边英国人公墓的墓碑闪烁着白光,甚为凶邪,近处的土丘也隐约可见,那些是以前中国人留下来的坟冢。传说山坡上闹鬼,如果叫俱乐部里的童仆夜间走这条路的话,他们会吓得直哭。
“自己真是个胆小鬼,没有骨头的胆小鬼,”弗洛里心里暗想,但他情绪颇为平静,因为已经习惯这一想法了。“鬼鬼祟祟、吊儿郎当、嗜酒如命、思前想后、自怜自艾的胆小鬼。所有俱乐部那些傻瓜,那些你自以为比他们高明的蠢货——其实他们都比你强,每个人都是。纵使愚蠢,但他们至少也愚蠢得像个人样儿。不胆小、不撒谎,没有半死不活、糜烂不堪的,而你呢——”
他完全有理由咒骂自己。当天晚上,在俱乐部发生了一件卑鄙肮脏的事情。其实再平常不过了,也非常符合先例,但还是让人觉得恶心、懦弱、耻辱。
在弗洛里到俱乐部的时候,只有埃利斯和麦克斯韦在场。莱克斯蒂恩夫妇借了麦克格雷格先生的汽车,到火车站接他们的侄女去了,她将乘夜车到达。他们于是玩起了三人桥牌,气氛倒也不错,此时韦斯特菲尔德进来了,手里拿着一份叫做《缅甸爱国报》的缅甸报纸,那张原本淡黄色的脸气得通红。里面有一篇攻击麦克格雷格先生的诽谤文章。埃利斯和韦斯特菲尔德怒火中烧。他们火气很大,以至于弗洛里再怎么装得生气也无法满足他们。埃利斯足足骂了五分钟,然后经过一番异乎寻常的推理,断定维拉斯瓦米医生该为这篇文章负责。而且他已经想好对策了。他们要在布告栏上张贴通告——以反对和驳斥麦克格雷格先生前一天贴的那张。埃利斯很快就用他那清晰的小字写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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