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人在桌子底下踢了我一脚。我以为是无意中碰着的,所以接着往下说:“她在那里已经住了两年,凡是城里你想要了解的一切她都知道。她是位可爱的姑娘。”
在桌子下面我又挨了一脚,我一看,只见弗朗西丝,就是罗伯特的情人,撅着下巴,板着面孔呢。
“真混帐,”我说,“为什么到斯特拉斯堡去呢?我们可以朝北到布鲁日或者阿登森林去嘛。”
科恩好象放心了。我再也没有挨踢。我向他们说了声晚安就往外走。科恩说他要陪我到大街拐角去买份报纸。“上帝保佑,”他说,“你提斯特拉斯堡那位姑娘干啥啊?你没看见弗朗西丝的脸色?”
“没有,我哪里知道?我认识一个住在斯特拉斯堡的美国姑娘,这究竟关弗朗西丝什么事?”
“反正一样。不管是哪个姑娘。总而言之,我不能去。”
“别傻了。”“你不了解弗朗西丝。不管是哪个姑娘,你没看见她那副脸色吗?”
“好啦,”我说,“那我们去森利吧。”
“别生气。”
“我不生气。森利是个好地方,我们可以住在麋鹿大饭店,到树林里远足一次,然后回家。”
“好,那很有意思。”
“好,明天网球场上见,”我说。
“晚安,杰克,”他说完,回头朝咖啡馆走去。
“你忘记买报纸了,”我说。
“真的。”他陪我走到大街拐角的报亭。“你真的不生气,杰克?”他手里拿着报纸转身问。
“不,我干吗生气呢?”
“网球场上见,”他说。我看着他手里拿着报纸走回咖啡馆。我挺喜欢他,可弗朗西丝显然弄得他的日子很不好过。
那年冬天,罗伯特.科恩带着他写的那部小说到了美国,稿子被一位相当有地位的出版商接受了。我听说他这次出门引起了一场激烈的争吵,弗朗西丝大概从此就失去了他,因为在纽约有好几个女人对他不错,等他回到巴黎,他大大地变了。他比过去任何时候都更热中于美国,他不再那么单纯,不再那么厚道了。出版商把他的小说捧得很高,这着实冲昏了他的头脑。当时有几个女人费尽心机要同他好,他的眼界完全变了。有四年时间,他的视野绝对只局限于他妻子身上。有三年或者将近三年时间,他的注意力从未越出弗朗西丝的范围。我深信,他有生以来还从来没有真正恋爱过。
他大学里的那段日子过得太倒霉,在这刺激之下结了婚,等他发现在第一个妻子眼里他并不是一切,弗朗西丝掌握了他。他至今没有真正恋爱过,但是意识到自己对女人来说是一个有魅力的人,有个女人喜欢他并愿意和他生活在一起,这一点不仅仅是天赐的奇迹。这使他变了,因此跟他在一起就不那么令人愉快了。还有,当他和那帮纽约朋友在一起玩大赌注的桥牌戏,下的赌注超出了自己的财力时,他曾拿到了好牌,赢了好几百元。这使他很为自己的牌技洋洋自得,他几次谈起,一个人迫不得已的话,总是可以靠打桥牌为生的。
再说,还有另一件事。他读了不少威.亨.赫德森的小说。这似乎是桩无可指责的事情,但是科恩把《紫红色的国度》读了一遍又一遍。成年人读《紫红色的国度》是非常有害的。这本书描述一位完美无缺的英国绅士在一个富有浓厚浪漫色彩的国度里的种种虚构的风流韵事,故事编得绚烂多彩,自然风光描写得非常出色。一个三十四岁的男人把它做为生活指南是很不可靠的,就象一个同龄男人带了一整套更注重实际的阿尔杰的著作从法国修道院直接来到华尔街一样。我相信科恩把《紫红色的国度》里的每句话都象读罗.格.邓恩的报告那样逐词领会。不要误解我的意思,他是有所保留的,不过总的说来,他认为这本书大有道理。单靠这本书就使他活动起来了。我没有想到它对他的影响大到什么程度,直到有一天,他到写字间来找我。
“嗨,罗伯特,”我说。“你来是叫我开心开心的吧?”
“你想不想到南美洲去,杰克?”他问。
“不想去。”
“为什么?”
“不知道。我从来没想去。花钱太多。反正你想看南美洲人的话,在巴黎就能看个够。”
“他们不是地道的南美洲人。”
“我看他们都是挺地道的。”我一星期的通讯稿必须赶本班联运船车发出,但是我只写好了一半。
“你听到什么丑闻了?”我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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