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戒裁判(2)

2025-10-09 评论

    我作为东洋报社的法庭记者出入东京地方法院,已有十多年了。
    时间过的真快,我的名字米田友一,在这里的记者俱乐部的花名册上,已经成为资格最老的一员。
    这里,没有事件记者那种丰富多彩的热烈气氛和那种争分夺秒的忙碌景象。这里的采访工作,从上午十点开始,到下午三点结束。偶尔延长到五点的时候,也不是没有的,但那是例外中的例外。
    对新闻记者来说,堪称例外的事情,另外还有一些。
    第一,我们写作的稿件,几乎都不能上报纸。因为这里审理的案件,百分之九十九都已经丧失了新闻价值。
    即使登出“某某案件的主犯某某人被判处死刑”的报道,在现今这样繁忙的社会中,还记得这个案件的人已经很少了。从事件发生到审判开始,需要相当的时日。从开庭审判到结审,又需几个月的时间,甚至拖上一年多的时间,也是常有的事。但是,想一想法官手里积压案件数量之多,也就不觉得奇怪了。
    我所以对法官涌起如此同情之心,也许是由于我经常出入法院,因而对可以说完全没有表情的法官产生了感情的缘故。也许是甚至连我自己的神经也已象陈旧的审判记录一样,积满了灰尘,发了霉。
    像被判了几年徒刑的人那样,我的青春都消磨在这所法院里了……第二个例外,是这个记者俱乐部的风平浪静的状况。在其他任何地方都能看到的各报社间激烈的采访竞争,在这里几乎是不存在的。
    所有的资料,可以说都是同时发给各个报社。你想搞点特快消息,是根本不可能的。私人关系、友情等,在这里是行不通的。我们这些新闻记者,性格的棱角都被磨平,不必要的竞争意识也已消失,这是不足为奇的。
    有好几次我曾经抓住我们报社的编辑局长或社会部长,恳求他们另行分配给我别的任务,但这种愿望每次都没有得到满足。他们总是说:“再等一等,再等一等。”等来等去,现在连我自己都失去了胜任其他工作的信心。
    到第七个年头以后,我就再也没有提出过这种愿望。
    至于其他的例外,再写也没有意思了。
    所谓裁判,就是庄严的法律的贯彻执行。但是,受法律制约的裁判这个东西,也时常出现奇妙的现象。
    裁判,常常可以比作演剧。
    一多半,不,百分之九十九都是悲剧,但也有时成为喜剧,而且成为猥亵剧的情况也不是没有的。
    例如,遇到审理强xx案的时候,连我这样对这类案件已经很习惯了的人,都时常感到茫然。在这里不便引用那些问答,使用那种生硬的、死板的法律用语的表达方式,比最露骨的淫书都更加露骨。不仅我一个人,记者俱乐部的全体成员都有这种切身的感受。
    这里不妨举出一个喜剧的例子。
    最近有一件引起人们广泛议论的案件,叫做“随地小便案件”。
    当然,仅仅是随地小便,是不会闹到地方法院来的。而是以随地小便为起因,最后终于酿成了一起人命案。
    在这里写出当事人的真实姓名是不合适的,权且用罗马字母来代替吧。
    事件的起因是,在某公司任职的A、B两青年,一天深夜在回自己宿舍的途中,走到别的公司的宿舍前边,随地小便起来。
    “混蛋!”这时有人从二楼的串口伸出头来骂了一声。
    A和B马上回到自己的宿舍,对朋友C和D讲了刚才发生的事情。
    说说算了倒也罢了,可是C却大夸海口地说了声“好,我找他们去算帐!”就约D陪着他一起到对方的宿舍去了。
    对方宿舍出来对阵的是E、F、G三个人,E拿着棍子,F手上缠着一条皮带。这就是悲剧的起因。
    事情到了如此地步,已成骑虎难下之势。据E本人事后的供词和辩护人的辩护词说,E拿棍子只是为了吓唬对方,事实也可能是这样。但后来他却像职业棒球选手那样大打出手,以至铸成悲剧。
    C的头部被打成骨折、内出血,立即死亡。这就是悲剧的结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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