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是他想追求的,是的。”
“而你是清楚他的追求的!”
“我当然清楚。”
“那么这就是他的真正目的了?”
“是的。”
“如此说来,当你对被告说博雷与她签约的目的是想把她控制住达到其他目的时,你是在欺骗她。”
“我是让她自欺欺人。”
“回答问题,”梅森说,“当你对她说那些话时,你是在欺骗她?”
“反对——这样盘问不合适,”利兰说,“而且是在对没有证据的事实做假定。”
“反对无效。”法官说。
“好吧,”福斯特插言说,“我是对她撒了谎,欺骗她了。”
“你这样做是为了利用别人为自己服务?”
“是的。”
“这么说,你习惯于把欺骗作为你每天业务活动的一部分,为的是损人利己?”
“我可没这么说。”证人说。
“我在问你。”梅森说。
“回答是‘不’。”
“你在一般情况下是不会为了损人利己而欺骗他人的,是吗?”
“坚决反对这样提问,法官大人。”利兰说。
“我同意,反对有效。”法官说。
“但是,这一次,你却为了损人利己而欺骗他人?”梅森问。
“是的。”证人说。
“在凶杀案发生的那天晚上,你在丽斯特威尔旅馆见到了哈里森-博雷,是不是?”
“是的。”
“你和原告有过约会?”
“是的。”
“法官大人,”利兰说,“原告及其辩护律师不赞成对那次会晤所发生的事做任何证实。这不是我应查证的内容。如果被告律师想进一步盘问,那么他必须使这个证人成为他自己的证人。”
“我认为对会晤做进一步盘问会说明他的动机和态度。”梅森说。
“我基本同意你的看法。”法官塔兰特说,“我认为至少可以说明这个证人的态度和利益。如果在凶杀案发生的当天,他还与原告有过接触,那就更说明他和原告之间有一种利益关系。”
梅森转向证人问道:“你和原告会晤时,你是不是也欺骗了他?”
“没有。”
“你对没对他说被告准备拒绝承认与他建立的任何合同安排,但是如果他能让你参予他所发现的秘密,你就会与他携手合作,并且有办法乖乖地控制住被告,把被告所得任何财产与他五五分成——诸如此类的话你有没有对他说?”
“那不是欺骗,那不过是我的建议。”
“但是你并没有和被告签订任何协议套住她?”
“我觉得我会让她和我签这种协议的。”
“但是你却告诉博雷你已经把她套住了。”
“就算是这么回事吧。”
“所以说你又欺骗了博雷。”
“好吧!”证人喊了起来,“我是欺骗了他。他骗了我,我又翻过来骗他,又怎么样?”
“只要对你有利,你就骗,你损人利己,唯利是图,对吧?”梅森问道。
“法官大人,”利兰说,“这个问题是同义反复,我反对。”
“反对有效。”法官说。
梅森继续说:“你本性难移,在上周二的两次会晤中你都为了自己的利益利用别人。”
“同样反对,”利兰说,“法官大人,这还是同义反复。”
“我不认为是。”法官说,“现在是一个关于两次会晤两个人的具体问题。但是,鉴于这个问题已经被提出并回答过,我还是认为反对有效。证人承认在同一天对两个人撒了谎。”
梅森问证人:“你现在仍在撒谎吗?”
“没有。”
“如果对你有利,你会撒谎吗?”
“反对,这样盘问不合适,这是故意找碴儿。”利兰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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