迪拉德说:“被告是在大约9点钟进屋,9点20离开的。”
“你能肯定这个时间吗,迪拉德先生?”
“绝对肯定。”
“你怎么知道你的表会准确无误?”
“带准确的表是我的习惯,我在工作时,经常按广播对表。”
“你有没有注意到被告离开时她的举止是否反常,情绪是否很激动?”
“她神色慌张,几乎是跑出10号房间的,跑到车子旁,一下子跳进车里。”
“你认出是被告了?”
“是的。”
“你记下她开的车的车牌号了?”
“记下了。”
“车号是多少?”
“TNM148。”
“你后来查对了那辆车的注册号了吗?”
“查对了。”
“那么系在驾驶杆上的注册牌上写的名字是谁?”
“黛安娜-爱尔德。”
“她走了以后,还有谁进过博雷的单元?”
“再没别人了,直到后来旅馆老板向里面看了看,打开门走进去,又急忙出来了。”
“这以后还有谁进去过吗?”
“还有两个警官。”
“警官以后呢?”
“两个抬担架的。”
“他们两个进去的时候,警察在场吗?”
“在场。”
“也就是说,从被告离开那个单元起,就再没有人进去过,直到警察来了,是这么回事吗?”
“是的。”
“请你提问吧?”利兰对佩里-梅森说。
“我对你的证词还有些不理解,”梅森说,“你说从被告离开那个单元起,就再没有人进去过,直到警察来了?”
“是的。”
“那么旅馆的老板呢?她是否进去过?”
“她只不过看了看里面。”
“看了看里面怎么理解?”
“打开门朝里面看一看。”
“她进去了没有?”
“这要看你说的进去指什么了。她站在门口。”
“她走到里面去了?”
“是的。”
“她把门关上了?”
“我……不是。”
“你不是有一个记事本,你说把当时的事都记在上面了吗?”
“是的。”
“我可以看看那个记事本吗?”梅森问。
证人把本子递给梅森。
梅森说:“本上记着一个开着跑车的人走了进去。”
“那是早些时候。”
“后来另一个人进了10号房间,你的本上记着这个人戴着一副墨镜。”
“法官大人,”利兰说,“请允许我反对这种提问方式。我审查的目的只是要说明被告进了那个房间,而且是最后一个看见原告活着的人,还有被告在那里呆了足足20分钟,当她离开时神色极其慌张。”
“现在,证人依照当时所做的记录恢复当时的记忆。梅森先生仅在表明记录的真实性时才有权对照记录对证人进行提问。他不能超越法定的提问范围对不属于我审查的问题进行提问。”
“我认为在这种情况下对提问加以限制是不合适的。”法官塔兰特说。
利兰仍坚持:“法官大人,我并不想与您争辩,但这是一个非常关键的问题。在门是不是开着这样的问题上问来问去,容易使人把主要问题与枝节问题纠缠到一起。而这仅仅是一个初级听证会。我惟一需要说明的是确实发生了一起刑事案件,并且有足够的根据说明被告的确与这起案件有关。这也是本次听证会的惟一目的,我想说明的就是这些。”
塔兰特法官转向梅森问:“这个意见你认为如何,律师先生?”
梅森说:“我同意这个意见,但问题的关键在于如果没有这个记事本,那么对这个证人的提问就是毫无价值的。所以要首先弄清他这个记录是否准确,如果证明记录不准确,他的整个证据就是不可靠的,就要被推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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