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他要一处富丽堂皇的门厅,最好是正厅的格局,有一丛丛蔚然蓬勃的植物,错落林立在家具之间。这可不是为了什么美学上的道理,也不是为了让他在经过一整天的野蛮厮杀之后,到这里可以宛如进入林木葱郁、恬静安详的绿洲。才不是呢,这是因为他要拿这门厅作特大办公室使用。厅里大有地方供他甩公事包。他可以在无花果树下开会、点酒、接电话、作简报,总之就是把这地方当作是华尔街或是麦迪逊大道的临时支部。
他同时也要有几座酒吧:一座供商务使用,照明要够亮,这样他才能看清楚销售数字和契约;另一座供猎艳使用,照明要够暗,这样才能保证在十眼之外,没有看得清楚你是谁(你从来说不准你会碰上谁的);再一座就是要在他的房间里。
这房间内一定要配备有多种装置、器具、表格,这样才能将他必须亲自出马和旅馆员工打交道的机会降到最低。这时,他不必循老式的方法作口头吩咐,这位高级主管可以用旅馆供应的表格、本子,写下交待事项:如洗衣订单、早餐订单、吧台订单,诸如此类。(有朝一日,这些都会被一套电子指令系统取代,住客只须按键进入早餐主机或是干洗资料库即可;不过,最后的结果还是一样的:摩登,没有人味的效率。)
这想来就是这世界上的浮游商旅人口,在旅程中想要有的东西吧。但我可不要。我住旅馆的时候,我希望能有作客的感觉,而不是像个会议中心里的临时组件。我要享受一下家里享受不到的种种细腻、豪华的照应,而且是唯有一群阵容200人的勤奋工作人员,才有可能提供的照应。管他什么流线型、无脸孔的现代风:你只要给我一群彬彬有礼、训练有素、笑脸迎人的人,让我享有备受礼遇的荣宠即可。换个说法,就是在康诺旅馆给我间房间吧。
这可是说来容易做来难。康诺旅馆,这伦敦客栈业的瑰宝,建于1897年;那时,旅馆还比较像宽宅大院的民家,而不像小头小脸的办公大楼。因此缘故,客房的间数有限,其中大部分还终年住着外邦的皇亲国戚。美国社交界一些较不招摇的成员、英国坐拥地产的乡绅,偶尔还有著名的演员。即使还有空房,也不一定是要订就给。不妨先打探一下有谁已经住在旅馆里面了,就跟照会差不多,亦即确认一下你这人和其它客人是否合得来,而他们和你是否也合得来。
旅馆的正门口,在卡洛斯广场(CarlosPIace)边上,面积不大,但很高雅,衬着鲜花,由一位绅士掌门;这位绅士呢,体积庞大,也很高雅,从头上高顶大礼帽的丝绒料子,到脚上光可鉴人的鞋子,一派考究。他任由我太太自己提她的手提带,至于计程车上的其它物件,从杂志到衣箱,不论大小全都被他们一溜烟给提溜走了,这样,我们进门的时候才不至于七手八脚狼狈不堪。
这门厅依目前的标准,嫌小了点,不比你曾祖父的书房大,装潢可能也差不多,用黄铜、琉璃、桃花心木作嵌板,地毯、椅子素净的用色,风采随岁月流转而递增,散发出内敛的光华。没有一样东西会扎眼,没有一样东西太明亮。每样东西都泛着温柔蕴藉的幽光——那黄铜,那琉璃,那桃花心术,还有柜台后面那欢迎大队露出来的牙齿,都是这样。
他们询问我们的姓名,从那一刻起,旅馆的全体职员好像个个都认识我们了、消息怎么会传得这么快,还这么隐秘,实在是个谜;但是,从清洁妇到酒保,人人一概直呼我们的名字;这种基本的礼节,我还以为在旅馆界早就随着夜半擦鞋和白色亚麻床单,一并消失于无形了呢。
一位身穿黑色燕尾礼服的年轻人,领我们到我们的房间去,同时保证会尽力去处理伦敦天气的问题。行李和下午茶送来了以后,他们便告退,留我们在房内整理行李;不过我倒是觉得,若是搭电梯上来的这一段路把我们累瘫了,也会有个人很乐意代我们整理行李的。
我们好像回到了以前英格兰乡间别墅的主人还有办法好好打理他们的宅邸时,会布置出来的那种卧房。桌上有鲜花,信笺的质地一如新出厂的纸钞。除了角落里的那架电视机,房里唯一容许机械装置进门的例子,便是床头边的小面板上,有三个按钮:一个是叫清洁妇的,一个是叫女侍的,另一个是叫衣物服务员的。就靠这三个按钮,半夜肚子饿,鞋带断了,外套绉了,突然间想多要个枕头或一颗阿斯匹林,有一双袜子要烫一烫,有顶帽子要烘干、掸一掸,只消按一个钮,就可以于2分钟之内,把我们三人小组中之一位,叫到我们的房门口外。客房服务在以前就是这样吧,我自己猜想,就是在电话发明以前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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