血剑残魂(42)

2025-10-09 评论


    为首女子的大胆穿着,已令短髭壮汉、瘦小汉子以及蓝有志皆为之心动,但是再眼见后方三女的穿着,更令三人为之血脉贲张,膛目睁望不眨。

    因为后方三女皆是年约二八左右,貌美如花的美艳姑娘,并且皆是仅穿一件薄如蝉翼的宽大纱衣罩衫,而且内里也无遮羞肚兜,因此使得玲珑突显的身躯尽现无遗。

    胸口圆滚饱满的双峰突挺着纱衣,因此使得一双乳峰顶端两粒粉色的如豆乳尖更是清晰可见。

    而柔细蛇腰的平坦小腹下方,一双修长圆润微微曲夹的玉腿胯间,一片稀疏茸毛间,尚可见到两片微突的唇肉,如此令人血脉贲张的景象,怎会不令三人为之心动生欲?

    在唐代之前,受远古久传的民俗,女子穿着虽非甚为保守,但是因为礼仪及羞耻心,皆会注重穿着包裹住身躯。

    时至唐代之期的长安皇都,因受西方服饰的影响,女子的穿着较隋代开放,首先是皇城之内的嫔妃已大胆的喜穿坦胸露臂的薄纱外衫遮身,而且也有了由西方紧身束腰演变而成的肚兜。

    久而久之,皇城中的皇亲贵族及百官,家中的妇女也开始效尤,甚而连城中富贾妇女也开始彷效穿着,虽不如皇宫内的嫔妃大胆,但是胸口衣襟也已低至双峰之上,也敢裸露出双臂,尔后如此穿着已逐渐蔚为风潮,并且远传至民间各地。

    当时裸露的尺度,在现今的观点来说,简直是算不了甚么,但是在当代来说,已令道学之士摇头叹息视为淫荡之风,故而后世将唐代妇女的大胆穿着皆以“唐代豪放女”的戏谵之词称之。

    时至宋代,再度受儒家的保守思想所束,将女子坦胸露臂视为淫荡,因此又逐渐恢复了传统的保守穿着,但是已有不少江湖儿女习已为常,故而在江湖道中依然可见到如此穿着的女子,可是皆被人视为淫荡女子。

    时至明清之期,在道学之士的挞伐下,更有待嫁女子不得抛头露面,且须守身如玉的严格风俗,大家闺秀莫说是与男子有肌肤之触,便是四肢肘腿之上,以及身躯肌肤遭外人望见,便视为有失清白了。

    甚而为了阻止女子外出抛头露面,将秦代便曾有的缠足异俗逐渐推广兴盛,赞誉女子缠起三寸金莲,乃是大家闺秀的象徵。

    在秦代便曾有的缠足异俗,对女子来说严苛得近似凌虐,但是被有心人大力赞誉推广之后,已被视为严守礼教足不出户的大家闺秀,并且属於美的象徵,而双足并未束缠,尚是“天足”的女子,大多是乡间助双亲劳力的姑娘,或是至大户人家为奴为婢的姑娘,还有便是常走江湖的女子,故而尚是“天足”的女子,皆被视为低下阶层的低贱女子。

    为此,家境虽非富裕但也属小康之家的百姓岂愿被他人低视?又岂肯爱女被人视为缺乏礼教?因此皆相继为女儿缠足,因此已在民间逐渐蔚为风潮。

    为了使女儿年至豆蔻年华之时,身躯已然成长,但是双足则依然如同幼女大小的三寸金莲,因此皆在六、七岁,甚至四、五岁时便开始为女儿缠足。

    可是用长布条将双脚紧紧束缠之后,日日皆痛楚得哭哭啼啼,且日夜难眠,然而因女子的家庭地位,以及受民俗的束缚,父母依然严嘱须忍耐承受痛楚。

    唯有须靠儿女协助生计的贫困百姓,以及在富家为婢的女子,还有常年行道江湖的百姓,为了方便行走,因此依然保有天足。

    幸好时至民国之期,因民间思想的开放,以及民风的改变,已有不少身受痛楚的女子便毅然解束缠脚步,才恢复了天足重新成长,并且不再为女儿缠足,但是解束较晚的女子,纵然双足又持续成长不少,可是已无法成长至正常大小了。

    在一些民风较开的大城邑中虽是如此,可是在偏远的守旧乡间,民风依然未变,因此依然可见到缠脚的少女,时至抗战之前,乡间百姓妇女依然有人缠足。

    也因为如此,在现今的年代,尚可见到年已七旬之上的祖母辈老妇,依然是一双金莲小脚,有些女子虽然及早解束,已非可供男子把玩的三寸金莲,但是也比正常女子的双足小了不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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