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文化的性格(33)

2025-10-10 评论

这就是我早期小说中的男人,尤其那些男知青人物,大抵都是孝子,又大抵都特别义气的原因。我承认,在以上两点,我有按照我的标准美化我笔下人物的创作倾向。

在日常生活中,“义”字常使我临尴尬事,成尴尬人。比如我一中学同学,是哈市几乎家喻户晓的房地产老板。因涉嫌走私,忽一日遭通缉——夜里一点多,用手机在童影厂门外往我家里打电话。白天我已受到种种忠告,电话一响,便知是他打来的。虽无利益关系,但真有同学之谊。不见,则不“义”;即往见之,则日后必有牵连。犹豫片刻,决定还是见。于是成了他逃亡国外前见到的最后一人。还要替他保存一些将来翻案的材料,还承诺三日内绝不举报。于是数次受公安司法部门郑重而严肃的面讯。说是审问也差不多。录口供,按手印,记录归档。

我至今困惑迷惘,不知一个头脑比我清醒的人,遇此事该取怎样的态度才是正确的态度?倘中学时代的亲密同学于落难之境急求一见而不见,结果虚惊一场,日后案情推翻(这种情况是常有的),我将有何面目复见斯人,复见斯人老母,复见斯人之兄弟姐妹?那中学时代深厚友情的质量,不是一下子就显出了它的脆薄性吗?这难道不是日后注定会使我们双方沮丧之事吗?

但,如果执行缉捕公务的对方不由分说,先关押我三个月五个月,甚或一年半载,甚至更长时间(我是为一个“义”字充分做好了这种心理准备的),我自身又会落入何境?

有了诸如此类的经历后,我对文学、戏剧、电影有了新的认识。那就是:凡在虚构中张扬的,便是在现实中缺失的,起码是使现实人尴尬的。此点古今中外皆然。因在现实中缺失而在虚构中张扬的,只不过是借文学、戏剧、电影等方式安慰人心的写法。这一功能是传统的功能,也是一般的功能。严格地讲,是非现实主义的,归为理想主义的写法或更正确。而且是那种照顾大众接受意向的浅显境界的理想主义写法。揭示那种种使现实人面临尴尬的社会制度的、文化背景的,以及人性困惑的真相的写法,才更是现实主义的写法。回顾我早期的写作,虽自诩一直奉行现实主义,其实是在理想主义和现实主义之间左顾右盼,每顾此失彼,像徘徊于两岸两片草地之间的那一头寓言中的驴。就中国文学史上呈现的状态而言,我认为,近代的现实主义文学,其暧昧性大于古代;现代大于近代;当代大于现代。原因不唯在当代主流文学理念的禁束,也由于我及我以上几代写作者根本就是在相当不真实的文化背景的影响之下成长起来的。它最良好开明时的状态也不过就是暧昧。故我们先天的写作基因是潜伏着暧昧的成分。即使我们产生了叛逆主流文学理念禁束的冲动,我们也难以有改变我们先天基因的能力。

自幼所接受的关于“义”的原则,在现实之中又逢困惑和尴尬。对于写作者,这是多么不良的滋扰。倘写作者对此类事是不敏感的,置于脑后便是了。偏偏我又是对此类事极为敏感的写作者。这一种有话要说不吐不快的冲动,每变成难以抗拒的写作的冲动。而后一种冲动下快速产生的,自然不可能是什么文学,只不过是文学方式的社会发言而已……

我非是那类小时候便立志要当作家才成为作家的人。在我仅仅是一个爱听故事的孩子的年龄,我对作家这一种职业的理解是那么单纯——用笔讲故事,并通过故事吸引别人感动别人的人。如果说这一种理解水平很低,那么我后来自认为对作家这一种职业的似乎“成熟”多了的理解,实际上比我小时候的理解距离文学还要远些。因为讲故事的能力毕竟还可以说是作家在新闻评论充分自由的国家和时代,可能使人成为好记者。反之,对于以文学写作为职业的人,也许是一种精力的浪费吧?如果我在二十余年的写作时间里,在千余万字的写作实践中,一直游弋于文学的海域,而不每每地被文字方式的社会发言的冲动所左右,我的文学意义上的收获,是否会比现在更值得自慰呢?

然而我并不特别地责怪自己。因为我明白,我所以曾那样,即使大错特错了,也不完全是我的错。从事某些职业的人,在时代因素的影响下,往往会变得不太像从事那些职业的人。比如“文革”时期的教师都有几分不太像教师;“文革”时期的学生更特别地不像学生。于今的我回顾自己走过的文学路,经常替自己感到遗憾和惋惜,甚至感到忧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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