真实的人性是俗的。是的,人性本质上有极俗的一面。一个理想的社会和与之相适应的文化不该是这样的一把剪刀——以为可以将一概人之人性极俗的一面从人心里剪除干净;而是明白它,认可它,理解它,最大限度地兼容它;同时,有不俗的文化在不知不觉之中吸引和影响我们普遍之人的人性向上,而不一味地“流淌”到低洼处从而一味地不可救药地俗下去……
我们俗着,我们可以偶尔不俗;我们本性上是自私自利的,我们可以偶尔不自私自利;我们有时心生出某些邪念,我们也可以偶尔表现高尚一下的冲动;我们甚至某时真的堕落着了,而我们又是可以从堕落中自拔的……我们至死还是没有成为一个所谓高尚的人,有道德的人,脱离了低级趣味的人;但是检点我们的生命,我们确曾有过那样的时候,起码确曾有过那样的愿望……
人性似水,我们实难决定水性的千变万化。
但是水啊,它有多么美好的一些状态呢!
人性也可以的。
而不是不可以——一个社会若能使大多数人相信这一点,那么这个社会就开始是一个人文化的社会了……
不唯人有报复心,较高级的动物也是有的。
然而动物之报复,不论对同类,对包括人在内的另类,绝对只不过是愤怒的宣泄,满足于一口咬死而已。它们有时也会继续攻击报复对象的尸体,甚而吃掉。那当然是很血腥很恐怖的场面,但对于报复对象而言,痛苦与恐惧毕竟在起初致命的一咬几咬之后,已经结束。从没听说过这样的事情——一只或一群动物,在报复另一只或一群动物时,将它们咬得半死,然后蹲卧一旁,听它们哀号,看它们痛苦万状,而达到享受的极大快感。
是的,动物断不会这样。
而某些人会这样。
就此点而言,真不知该说是人比动物高级,还是比动物残忍。
不,不,恐怕我们不得不承认,我们的同类即某些人的报复行为,显然证明人性中具有远比兽性更凶残的方面。“人面兽心”“蛇蝎心肠”“禽兽不如”这样一些形容词,稍一深想,其实在人兽之间是颠倒是非的。“禽兽不如”改为“禽兽莫及”,反倒恰当。
人对禽兽之报复,大抵也往往能控制在一个有限的尺度,手段并不至于多么的残忍。倘猛禽凶兽伤了人自己或他的亲友,人对它们的报复,不过就是得手之际,杀死完事。
例如,《水浒传》中的李逵,对老娘是何等的孝心,可高高兴兴地下山接母,为老娘寻水去的一会儿工夫,不料双目失明的老娘已被一窝猛虎吃掉。那李逵,斯时该是何等的悲伤,何等的愤怒,但也不过就是将一窝四只大小老虎杀死了之。以他的勇猛,将其中一只杀个半死,再加以细细地折磨,并非完全做不到的事。
然而他却没有。
故李逵虽也曾在与官军交战中杀人不眨眼,但我们并不因而斥其“惨无人道”。
但人对人的报复,有时竟异乎寻常地残忍。
最典型的例子,是一个女人对另一个女人的报复——吕后对戚夫人一次次所下的毒手。她先是命人打得戚夫人皮开肉绽、体无完肤,之后命人挖掉戚夫人双眼,豁开戚夫人脸腮,割下戚夫人舌头。再之后,砍掉戚夫人四肢,将其抛入猪圈,使其生不如死,死亦不能。还要给戚夫人起一个供观赏的名叫“人彘”。还要带自己的儿子来一起参观。以至于那年轻的皇帝看得心惊胆战,连道:“非人所为,非人所为!”——所为者虽是生母,也不禁要予以道义的谴责。
似乎,正是因为这一《史记》情节后来被改成了戏剧,搬上了舞台,看的人多了,中国以后有了“最毒不过妇人心”一句话。分明,此话是男人们先说开的。
一个人类社会的真相乃是,就总体而言,世上大多数残忍之事,皆是由男人们做下的。那些残忍之事中的许多,是男人们对女人们做下的。吕后的所为,当属个案。做残忍的事须有铁石般的心肠。大多数女性身上,同时具有母性之特征。而母性是与残忍相对立的。
故基本上可以这么说,比动物更残忍的,主要是男人。
古代种种连听来也令人毛骨悚然的酷刑,皆是男人们发明的,由男人们来实施的。男人们看着受刑之人,可以做到面不改色心不跳。鲁迅曾夜读记载古代酷刑的书,仅看数页便即掩卷,骇然于那林林总总的残忍。
人有报复心,本身并不多么地值得谴责。倘竟无,那么人也就成“圣”、成“佛”了。说穿了,以法律的名义判罪犯刑期,乃至死刑,便是人类社会对坏人、罪大恶极之人实行公开、公正之惩罚的方式。惩罚者,报复也。然人类社会进入文明时期以后,司法过程是绝对禁止用刑的。纵使对坏人恶人,一旦用刑,那也是知法犯法、执法犯法,同样要受法律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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