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了这段文字的人,很自然地,就有了沈刚伯不道德的印象。有了这种印象,再读下面一段,当更得前后辉映之感:
谁料望七衰翁,志在万里。倘不能过校长之瘾不仅对小艾不起,亦何颜见“泰山府君”呢?古人说:“一息尚存,此志不容少懈。”这话正像替院长做的写照。然而第三任校长(敖案:此指钱思亮)并不体恤候补校长望眼欲穿之苦,竟不肯推位让国,使他郁闷难支,不得不借游览以为解闷之方。而横贯公路金马车上的车掌姚小姐(敖案:当是廖小姐)明眸晧齿,似乎远胜年逾四十的女弟子。所以恰配他的胃口。因此他就不觉略表天才,口占两绝如下。“应是瑶台曾见她,人间哪有此容华?海棠虽艳终嫌俗,高洁怎如百合花。”“一支双喜(纸烟)口余香,九曲洞中频断肠。圣水未尝人已老,哪堪白发对红妆。”凡读过这两首杰作的人,没有不惊叹诗中平仄的和谐与辞藻的富丽,以为李白的《清平调》空负时名,不堪当上述两诗的奴婢。这亦可说是姚小姐的大幸,而杨太真的不幸。但诗中既说在“九曲洞中频断肠”,则断肠不止一次。未知作者的肠究竟断为几段。难道百合心如铁石,明知院长肠断,而竟见死不救,不肯用圣水解七十老郎之渴吗?
读了这些关于沈刚伯不道德事件的描述,我们可以说,这些事件是和胡适毫不相干的,也是和所谓“胡祸”毫不相干的。明明是毫不相干,却硬要扯在一起,《胡祸丛谈》作者的用心,便显然可见了。
稍知今日儒林内史的人,都知道《胡祸丛谈》的作者不是别人,就是沈刚伯“重婚典礼”上“新郎的义父某君”!两人本是知交,后来“八十老翁”向“七十老郎”反目,遂乘机把“七十老郎”打入“胡”宫,以便视同“乱臣贼子”,统一诛之。沈刚伯以底牌在“八十老翁”手中,不敢造次,所以任凭“八十老翁”在台大文学院内外撒野,也不敢惹他分毫。如今“八十老翁”新著问世,凡我仇人,一视同仁,于是一石两鸟,遂击沈氏刚伯于胡君适之门下。人间栽赃嫁祸的惨剧,还有比这次更巧妙的吗?
呜呼!“胡祸”,“胡祸”。天下之多少罪恶,将祸胡以行!《人间世》第七卷第七期,再复刊第二号,1965年6月1日
胡适和陈衡哲
胡适之来函抗议
编辑先生:
承贵社赠阅《十日谈》,至今感谢。每次收到之后,总是家中的孩子们先拿去看,有时我竟看不到。昨天任叔永先生和他的夫人陈衡哲女士拿了《十日谈》第二十六期来——这一期是我没看过的——他们指出其中的“文坛画虎录”中“陈衡哲与胡适”一条来给我看。他们对于这一条当然很生气,认为有恶意的造谣毁谤。我看了这一条,也感觉贵社殊不应登载这种全无根据的攻讦文字。所以我写这封信给先生。
“文坛画虎录”前面有五条简章,其中第二条声明须“事属真实”;其第三条声明“投稿者不得借本栏为攻讦他人之用;凡含攻讦性质之稿,恕不刊登”。
今查“象恭”先生此文,事既绝不“真实”,又明明含有“攻讦他人”的作用。试举其中数点为证。
一、此文说陈女士留学美国时,与胡适“相见的机会甚多”,事实上,我与陈女士留学并不同地,只有1917年4月7日任叔永君邀我同到她的学校,见她一面。不久我就回国了。直到三年后,1920年的夏天,她和任君同回国时,我在南京才和她有第二次的相见,那时他们早已订婚;他们的婚约就是在那时宣布的。
二、陈女士与任叔永君做朋友,起于1916年的夏间;我最初知道陈女士的文字,都是间接从任君方面看见的。后来我做了《留美学生季报》的编辑,因为向她征求文稿,才和她通信。以后1917年我与她第一次见面,也是任君邀我陪他去的。所以我认识陈女士完全是由任君介绍的。今“象恭”君文中说我因为拒绝了她结婚的要求,“所以把陈女士‘负责’介绍给我的朋友任叔永了”。这是完全与事实相反的诬辞。
三、“象恭”君此文中最荒谬的,是说陈女士曾要求与我“结为永久伴侣”,我拒绝了,然后把她介绍给任君。事实上是,在留学时代,我与陈女士虽然只见过一面,但通信是很多的。我对她当然有一种很深的和纯洁的敬爱,使我十分重视我们的友谊。但我们从来没有谈到婚姻的问题。这是因为,第一,我们那时都在青年的理想时代,谁都不把结婚看作一件重要的事;第二,当时一班朋友都知道陈女士是主张不婚主义的,所以没有一个人敢去碰钉子。她与任君相识最久、相知最深,但他们也没有婚姻之约。直到任君于1919年第二次到美国,陈女士感他三万里求婚的诚意,方才抛弃了她的不婚主义,和他订婚。这些事都是我们一班人所深知的。“象恭”君此文中说我拒绝了“自投送门的海外艳遇”,这是对于一位女士最无礼的诬蔑与侮辱,我不能不向贵社提出抗议,贵社对此文应该有负责的道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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