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见,他把“单一”、“完整”看成一个艺术作品成活的两个必要条件。相反,一大堆光彩耀眼的珠宝,由于它们各成其体、美色自炫,无论如何构不成单个生命体。
戏剧,也不应是一堆艺术因素的凑合,不管它们各自有着何等的魅力。正如他在《政治学》中所说:“美与不美,艺术作品与现实事物,分别就在于美的东西和艺术作品里,原来零散的因素结合成为一体。”
总的说来,亚里士多德的单一理论着重于艺术作品的内在有机组合,而不是像后世他的崇奉者们理解、诠释的那样,成了强迫一切艺术因素在外在形式上都集中紧缩于一点的刻板戒律。
亚里士多德无心作太多的技巧上的规定,但也从鉴赏实践出发对于如何达到单一的问题提出过一些具体建议,例如他说,“情节不论采用现成的,或由自己编造,都应先把它简化成一个大纲”,“大纲既定,再给人物起名,加进穿插;但必须注意各个穿插联系得上”,这样的创作过程对于实现戏剧的单一性效果是会有某些实际价值的;
他还注意到戏剧诸因素间从综合达到单一的问题。例如他曾反对希腊悲剧演出时所特有的歌队游离于整个演出之外,更反对他们演唱从别的戏里“借来的歌曲”。他说:“歌队应作为一个演员看待:它的活动应是整体的一部分”;“唱借来的歌曲跟把一段话从一出剧移到另一出剧,有什么区别呢?”(《诗学》第十八章)把单一看成是戏剧各部分综合的目标,把各部分的活动都看成是“整体的一部分”,这对戏剧这门综合艺术来说是具有特殊重要意义的。
适度。单一是为了保证完整而对表现对象的一种量的控制,但这还不够,亚里士多德还对已经单一化了的“行动”进一步作了“度”的控制:一定的长度、广度,归根结蒂就是适度。
他认为,一个美的事物“不但它的各部分应有一定安排,而且它的体积也应有一定的大小;因为美要依靠体积与安排”。(《诗学》第七章)
在他看来,如果把戏剧的布局(情节)看成是一种安排,那么,度,就是被安排对象的体积,即情节的长度和厚度、所包含内容的多寡。
他用视觉形象的浅显例子说明体积适度的重要:“一个非常小的活东西不能美,因为我们的观察处于不可感知的时间内,以致模糊不清;一个非常大的活东西,例如一个一千里长的活东西,也不能美,因为不能一览而尽,看不出它的整一性。”(《诗学》第七章)
对于戏剧的长度,他作了这样一个原则性的规定:如能有条不紊,长一点也无妨,但“以易于记忆为限”;短一些亦可,但要容纳得下戏剧事件的相继出现和剧情的转折。他认为如把剧情长度控制在这两个限度中间,“就算适当了”。
相比之下,长的极限比短的极限更容易被剧作者突破,所以他又大略地讲到过悲剧的时间限制:“就长短而论,悲剧力图以太阳的一周为限。”这句话,在以后的戏剧理论史上曾引出过很多是非,其实亚里士多德只是根据当时雅典剧坛戏剧比赛的习惯,希望能在一个白天(太阳一周)之内演完一个剧作家的三出悲剧附带一出笑剧。这个规定并不太严格,但确实也指出了戏剧演一出时间较短的特点。
这种特点在亚里士多德心目中,与其说是一种局限,毋宁说是一种特长:“悲剧能在较短时间内达到摹仿的目的”,“比较集中的摹仿比被时间冲淡了的摹仿更能引起我们的快感”。亚里士多德很欣赏戏剧的这种时间上的集中性,他要大家设想,如果把索福克勒斯的悲剧《俄狄浦斯王》拉长到荷马史诗《伊利亚特》那样的篇幅,效果会怎样?当然,效果远不及目前的悲剧作品;但他又断言,如果真的把《俄狄浦斯王》拉长了,虽然比不拉长的《俄狄浦斯王》有所逊色,但却可能仍然比一般的诗人写的诗更能引起人们的快感。此中原因,大概是因为一出结构和布局均属上乘的戏剧作品,其固有的艺术生命力已非篇幅的长短所能轻易泯灭。
这种拉长捏短的设想是否科学且不作细论,但从这里可以看出,亚里士多德对戏剧的长度、时间、篇幅等如何才算适度的看法,本身是相当“适度”的。他从观众观赏和记忆的效果上提出了一些适当的度、量要求,但是既不把这些要求看得至高无上,也不提得僵硬刻板,具有较大的灵活性和伸缩性。一切巍然自立的戏剧学家,总把精力集中在基本戏剧艺术规律的探索上,而不会抓住度、量上的细枝末节喋喋不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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