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我一生(134)

2025-10-10 评论

  我再次提出,能不能不要赔款了,光让他道歉就成?
  鲍律师说,这岂不就成了调解了。
  我说,那就调解吧。
  法院听说我有意用调解的方式了结此案,就要被告写一份调解草案。被告在调解草案上表示,会在他发表过有关文章的几家报刊上发表致歉声明,他还把这些报刊列了出来。我对鲍律师说:“到报刊上一家家发表致歉声明也得花不少钱,我们干脆好人做到底,只让他在法庭致个歉,不要他在报刊上一一致歉了。”
  那天,当鲍律师向法官转述我这个意见时,连法官也很惊讶,向我投来征询的目光。我没有表情地点了点头。
  于是,被告道歉,承认所发表的文章与事实不符;我宣布放弃赔款要求,但全部诉讼费用还是要由被告支付,好在数字很小,我问过。于是,双方签字画押。
  事毕,走下法院台阶时鲍律师问我:“不让他登报致歉,文化界舆论仍然不知真相,怎么办?”
  我说:“这些年来,那些人从来不会对我说好话。既然他们不在乎真相,我也不在乎他们知道不知道真相。”
  鲍律师又问:“这样一来,致歉的文本只留存在法院,被告以后在社会上、媒体间乱说怎么办?你看那次庭审结束后他还戴上老花镜在庭审记录上改了那么久,真是奇怪。”
  我说:“希望他不会。如果他不会,我也不会在文字间提到这件事情。但这位先生,确实有点难说。”果然,后来被告在湖南卫星电视上乱说这个案件,连我的主诉内容“孙维世命案”都掩盖了,还在重复所谓研究李白不必向李白调查的可笑自辩,竟引起了现场观众的掌声,最近他又宣称还将就此写一本书。这本应重新起诉,但我还是再一次原谅了他,只是不得不在这里写下以上这些文字。考虑到他毕竟曾经向我正式道歉,仍隐其名。
  我与鲍律师边走边说,已经从法院边门走到马路上。临别,鲍律师站住,郑重问我:“准备什么时候起诉背后那个人?”
  他说的那个人,当然是指多次给我制造了重大的人生灾难的金牙齿。
  鲍律师知道,我这次起诉被告,目的之一就是要获得有关金牙齿非法窝藏和散布整人材料的证据。现在,证据拿到了。
  朋友们都知道,我是一个能够原谅一切的人,心底不留隔夜之怨。但这个金牙齿,却让我感受到一种横贯几十年的“新仇旧恨”。多少次下狠心想忘记他,但他总是冷笑着又一次出现在你眼前。天下怎么会有这样奇怪的生命?
  我长长地叹了一口气,说:“也放过他吧。算起来他已经很老,听一位记者说,他身体很不好,他的妻子不断为他的行为与他吵架。……年龄法则超过其它法则,我永远也不会去惩罚一个老人,何况他身边还有一个懂事的老太太。祝他晚年安康。”
  其实,世间很多事,人们只想探究底细,并不想对这个底细有所行动。
  此生就是来解谜的,人生的吸引力主要由悬念构成。当答案一经显露,在心底叹一声“果然是他”,就已非常满足,不必留连过度。
  历来最优秀的文学作品是不会惩罚“冤主”的,仅让受害人和读者的眼光最终扫射到他,并注视着他的背影消失在迷蒙的烟雾中。甚至,欣赏着这个背影以什么样的身手一次次逃脱。一旦惩罚,便落入因果报应的通俗套路,虽未尝不可,却降低了等级。
  文学作品是这样,真实人世也是这样。
  在这之后不久,我又欣赏了另一个苍老的背影。此人突然在很多报刊上宣称,“咬嚼”出了我书中不少文史细节上的“差错”,还专门出了本书。很多学者、教授、辞书专家看到后对他逐条进行批驳,复旦大学古籍整理研究所所长章培恒教授还怒斥“这种无端的攻击乃至诬陷,不但用不着负什么责任,却反而在媒体的炒作下,一夜之间名传遐迩”;他却完全不理,一路举着“我咬余秋雨”的旗帜,把书在台湾再版,在香港连载,还在国际书展签名,一时竟登上了亚洲畅销书排行榜,可谓顷刻暴富。与此同时,全国那么多报纸都刊登出他赳赳勇士般的肥硕头像,连香港的《民报》、《信报》也为他让出了大块版面。
  亏得重庆马孟珏先生、江西周卓琼女士、内蒙古黄勇成先生等年长读者来信提醒我,从这个人有本事举着民众完全无法判断的文史细节快速发动起一场全国性社会大批判的娴熟手法,到他声称要“咬嚼骨髓”的血腥语言,可以判断他在“文革”中一定有过特殊的经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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