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不由己(5)

2025-10-10 评论

小詹,不管怎么说,责任都是你的!等一会儿公安上的人来了,你要勇敢地承担责任。其余的事情随后再说。大家都听着,小詹驾车送焦副局和赵主任回家,是这个小伙子不遵守交通规则,闯红灯蹿上马路,才造成这起交通事故。大家都不要慌,也都不要乱说话。曹局长虽然声音不高,但是很威严,不容置辩。他喊来另外一位小车司机:刘师傅,你先把焦副局长送回家,叫他好好休息。
刚才出事的时候我也没怎么慌,现在听了单位第一把交椅的指令,我不由得一头冷汗。领导干部酒后驾车撞人致死,这是多大的事情?曹局长竟然把当事人隐藏起来,想要瞒天过海,并且当众统一口径,订立攻守同盟,要我等欺骗公安交管部门!能这么做吗?良心,道义,法制观念,都不要了?
曹局长又利用交警到来之前的一点儿空隙,把我和司机小詹叫到一个小房子,神情严肃地叮咛:这事情就是一起交通事故。而且我根据你们叙述的情况分析,认为主要责任在那小伙子。所以,不是啥大事情。你们就记住一点,车是小詹开的。小詹你记住,这件事你本身就有错,方向盘交给别人,你责任更大。按我说的办,如果你受到处罚,单位会补偿你的一切损失。
小詹像木偶一样连连点头。我也无话可说。我在心里骂姓焦的那杂种,同时也认为曹局长胆子太大了。还说“不是啥大事情”,人命关天哪!假如车子在小詹手里,一个急刹车,那小伙子也许就保全了性命。他即使有错,大概也不至于去死,眼看着这小伙就要成了冤魂!
我们单位在场的人严阵以待。曹局长眼睛里熠熠放光,没有哪怕是一丁点儿倦意或者醉意,刚才的酒都不知喝到哪儿去了。其他人也都振作精神,表现出很强的战斗力和团队精神。不愧是曹局长一手带出来的队伍!
公安交警姗姗来迟。原因是他们并没有在第一时间接到报警,我为此而内心惴惴不安。
现场我们已经去勘查过了。你为什么那么晚才采取刹车措施?车速也高?交警队的人责问司机小詹说。
那小伙子从旁边冲过来太猛,我当时肯定是没反应过来。等我发现了,就立即踩了刹车。当时马路上行人车辆都很少,前方信号也是绿灯,所以车没有减速,不过也不算快。我没有料到,这个小詹倒是一位遇事不慌的主儿,他回答交警的话里明明有假,但却神色镇定,连一个磕巴都不打。
当时还有谁在车上?交警问。
还有我。我、我当时坐在后排。司机说的、说的都是真的。我心里不是很踏实,所以说话不大流畅。
车上还有我们一位副局长。他身体不大舒服,已经回家休息去了。我们曹局长主动说。我不得不佩服他的镇定自若。
你没喝酒吧?交警问司机小詹。
没有没有。我吃饭的时候滴酒未沾。我们开车都不喝酒,赵主任平时管得可严了,这方面违反了纪律,他把我们往死里罚呢。小詹仍然很镇定,捎带还把我表扬了一番。
车上其他人喝酒了?你该没把车交给别人开吧?交警这样问,弄得我心惊肉跳。
没有没有,绝对没有。小詹的回答斩钉截铁。不光赵主任,我们曹局长也说过,哪个小车司机要是敢把方向盘交到别人手里,那他就彻底下岗。我们吃了豹子胆也不敢。绝对不敢。
那交警不仅不再疑惑,还冲着小詹微微点头。
在交管部门做出事故处理结果之前,曹局长利用和交警队一位负责人的老乡关系及时为小詹作了疏通,同时也让我和另外一个科长专程去对那死者的家属进行了安抚。最后,这起事故是这样认定的:死者骑车闯红灯高速冲上主干道,是造成小车撞人事故的原因,故死者应承担主要责任;根据现场勘查,小车驾驶员及时采取了制动措施,在事故过程中属于无过错的一方。但毕竟是机动车撞了骑自行车的,被撞的人又死了,所以机动车司机和车主要承担一定的经济赔偿责任,司机也要先吊销驾驶执照。交警队处理之后,我们曹局长显得很大度,说“毕竟是单位对个人,人家又丢掉了性命,给事主的赔偿应该从优。”所以,在按照交警部门裁定的数额赔偿之后,局长还让我代表单位给那小伙子的家属送去两万元。那小伙儿是他们父母的大儿子,老人为了让他有一份工作费尽心机,他还有一个弟弟尚未婚配且无正式工作,所以其父母白发人送黑发人,是真正的痛不欲生。而小伙子的媳妇儿穿着打扮很妖艳,看不出有多大痛苦。况她也没有孩子,改嫁他人当不是难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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