话又说远了,回到本题去。去年,自从章士钊提了“整顿学风”(11)的招牌,上了教育总长的大任之后,学界里就官气弥漫,顺我者“通”(12),逆我者“匪”,官腔官话的余气,至今还没有完。但学界却也幸而因此分清了颜色;只是代表官魂的还不是章士钊,因为上头还有“减膳”执政(13)在,他至多不过做了一个官魄;现在是在天津“徐养兵力,以待时机”了。(14)我不看《甲寅》(15),不知道说些什么话:官话呢,匪话呢,民话呢,衙役马弁话呢?……
一月二十四日。
本篇最初发表于一九二六年二月一日《语丝》周刊第六十四期。
本文发表时篇末有作者的《附记》如下:“今天到东城去教书,在新潮社看见陈源教授的信,在北京大学门口看见《现代评论》,那《闲话》里正议论着章士钊的《甲寅》,说‘也渐渐的有了生气了。可见做时事文章的人官实在是做不得的,……自然有些“土匪”不妨同时做官僚,……’这么一来,我上文的‘逆我者“匪”’,‘官腔官话的余气’云云,就又有了‘放冷箭’的嫌疑了。现在特地声明:我原先是不过就一般而言,如果陈教授觉得痛了,那是中了流弹。要我在‘至今还没有完’之后,加一句‘如陈源等辈就是’,自然也可以。至于‘顺我者“通”’的通字,却是此刻所改的,那根据就在章士钊之曾称陈源为‘通品’。别人的褒奖,本不应拿来讥笑本人,然而陈源现就用着‘土匪’的字样。有一回的《闲话》(《现代评论》五十)道:‘我们中国的批评家实在太宏博了。他们……在地上找寻窃贼,以致整大本的剽窃,他们倒往往视而不见。要举个例吗?还是不说吧,我实在不敢再开罪“思想界的权威”。’按照他这回的慷慨激昂例,如果要免于‘卑劣’且有‘半分人气’,是早应该说明谁是土匪,积案怎样,谁是剽窃,证据如何的。现在倘有记得那括弧中的‘思想界的权威’六字,即曾见于《民报副刊》广告上的我的姓名之上,就知道这位陈源教授的‘人气’有几多。
“从此,我就以别人所说的‘东吉祥派’、‘正人君子’、‘通品’等字样,加于陈源之上了,这回是用了一个‘通’字;我要‘以眼还眼以牙还牙’,或者以半牙,以两牙还一牙,因为我是人,难于上帝似的铢两悉称。如果我没有做,那是我的无力,并非我大度,宽恕了加害于我的敌人。还有,有些下贱东西,每以秽物掷人,以为人必不屑较,一计较,倒是你自己失了人格。我可要照样的掷过去,要是他掷来。但对于没有这样举动的人,我却不肯先动手;而且也以文字为限,‘捏造事实’和‘散布“流言”’的鬼蜮的长技,自信至今还不屑为。在马弁们的眼里虽然是‘土匪’,然而‘盗亦有道’的。记起一件别的事来了。
前几天九校‘索薪’的时候,我也当作一个代表,因此很会见了几个前‘公理维持会’即‘女大后援会’中人。幸而他们倒并不将我捆送三贝子花园或运入深山,‘投畀豺虎’,也没有实行‘割席’,将板凳锯开。终于‘学官’‘学匪’,都化为‘学丐’,同聚一堂,大讨其欠账,——
自然是讨不来。记得有一个洋鬼子说过:中国先是官国,后来是土匪国,将来是乞丐国。单就学界而论,似乎很有点上这轨道了。想来一定有些人要后悔,去年竟抱了‘有奶不是娘’主义,来反对章士钊的罢。
一月二十五日东壁灯下写。”
(2)《国魂》国家主义派所办的一种旬刊,一九二五年十月在北京创刊,次年一月改为周刊。该刊第九期(一九二五年十二月三十日)载有姜华的《学匪与学阀》一文,主要意思是煽动北京的学生起来打倒马裕藻一派的所谓“学匪”(按马裕藻是当时反对章士钊、杨荫榆的女师大教员之一);但又故作公正地小骂了章士钊几句。这里说到《京报副刊》,是因为一九二六年一月十日该刊载有何曾亮(即周作人)驳斥姜华的《国魂之学匪观》一文。
(3)汉朝选用人材的制度中,有推举“孝子”和“廉士”做官的一项办法,因此社会上就产生了许多虚伪矫情的事情。《太平御览》卷四一一引刘向《孝子图》记郭巨埋儿的事说:“郭巨,河内温人。甚富,父没,分财二千万为两,分与两弟,己独取母供养。……妻产男,虑养之则妨供养,乃令妻抱儿,欲掘地埋之。于土中得金一釜,上有铁券云:‘赐孝子郭巨。’……遂得兼养儿。”又卷四八二引干宝《搜神记》记丁兰刻木的事说:“丁兰,河内野王人。年十五,丧母,乃刻木作母事之,供养如生。邻人有所借,木母颜和则与,不和不与。后邻人忿兰,盗斫木母,应刀血出。兰乃殡殓,报仇。汉宣帝嘉之,拜中大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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