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3年10月15日,崂山区国土资源局局长于志军因涉嫌受贿犯罪,被刑事拘留。在羁押期间,于志军先后揭发了原青岛市市长助理、崂山区委书记王雁等人涉嫌受贿之事。2004年10月下旬,王雁被捕。
王雁、于志军等人的违规批租土地窝案被移交司法机关查处,但王雁等人当时并未交代与杜世成之间有任何瓜葛,杜世成依然稳坐钓鱼台,直到2年后才落马。
因为崂山土地批租案涉及青岛市多名领导干部,是一起典型的土地犯罪窝案,所以在山东乃至全国影响巨大。此案的查处充分显示了国家整顿土地市场秩序、规范土地交易行为的决心。然而,是什么原因使这些干部屡闯违法批地的红线呢?于志军在其中扮演什么角色呢?
经过层层分析,下面开始轮到剖析于志军了。
于志军1961年3月2日生于青岛,案发前历任崂山区沙子口镇副镇长、镇长兼经济委员会主任、崂山区交通局副局长、崂山区国土资源局局长。2003年4月改任崂山区教育体育局局长半年后被逮捕。
于志军受贿案由山东省人民检察院反贪污贿赂局侦查终结,由泰安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据法院审理查明,1995年初至2003年9月,于志军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索取和收受45个单位和个人的贿赂共计折合人民币539万余元。于志军受贿犯罪行为长达8年,但主要犯罪事实集中于任崂山区国土资源局局长期间。于志军在2001年4月至2003年4月任国土资源局局长期间,为相关房地产开发商谋取办理土地出让手续、征购土地等方面的利益,非法索取和收受贿赂折合人民币400万元左右。
于志军被贿赂击倒的特点非常突出,甚至连程序都是一样的:开发商托人牵线请于志军吃饭,先交朋友铺路子,接着想方设法送来各种名目的好处。如果于志军推辞不受,开发商就称"再推辞就做不了朋友了",于志军最终只好半推半就收下。接下来事情开始进入实质性操作阶段,开发商找于志军在批租土地上高抬贵手,出于各种原因,于志军大笔一挥就慷了国家之慨。这是一种渐进式的公关轨迹,官商之间由陌生变熟人,最后成为过从甚密、违背原则办事的朋友。
于志军之所以能够或者心甘情愿地违背原则,有两个原因:一是"朋友相求",这种已经送钱的朋友是不好也不敢推辞的,一旦不签字人家一封举报信就会毁掉自己的仕途;再有一个原因是凡是需要批租的土地,大都是上面领导批转下来的,自己只是履行个手续。于志军认为,以成本核算为天性的开发商,即使是朋友也决不会把钱往水里扔,如果自己不是手握审批大权,相信最亲近的朋友也不会送钱、送物。而开发商们早已把大赌注都下在了王雁等领导身上,肉都让领导们吃了,自己只不过喝点汤而已,于是这"汤"于志军也就喝得心安理得。发展到后来,凡是自己办了事对方不开窍的,于志军就旁敲侧击提醒开发商要表示表示,如果给得少,于志军就会安排自己的妹妹登门取钱。在于志军受贿的过程中,很多大额的受贿款都是于志军的妹妹到开发商那里拿来交给于志军的。
只要贿金及时交上,至于国家的土地出让金,倒是可以"具体问题具体解决"。崂山区开发初期,制定了若干土地优惠政策,至于如何优惠就看于志军的笔怎么拐弯了。在2002年前后,大批开发商看到了城市旧村改造的制度缺陷和暴利空间,在崂山区短短两个月的时间竟有28个村与开发商签订了开发改造协议。此间各种投机行为纷纷登场,权力寻租应运而生。当时崂山区国土资源局成摞的呈批件送到于志军和王雁的办公桌上,他们一一签名,让开发商们利用。此后各种冠名为"某某海岸"、"某某世纪"的高档住宅在崂山区拔地而起,一批开发商靠吃国有土地成为亿万富翁。很自然,掌握土地批租权的王雁和于志军从中捞了不少好处。
就这样,王雁和于志军在政绩、人情和谋利心态的驱动下,被开发商俘获,与开发商结成利益集团。看看检察机关和法院认定的于志军收受、索要贿赂犯罪事实45项中的几项,我们就会发现其中端倪:
2002年12月,于志军利用担任崂山区国土资源局局长职务上的便利,为青岛某物业公司办理土地使用证谋取利益,收受该公司董事长王某送的人民币15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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