听李智勇这样说,那位朋友同意帮忙,收下了他的钱并给李智勇出具了收条。拿到收条的李智勇仿佛拿到一道救命符,小心翼翼地揣好之后回家了。
但是,他的那位朋友并没有找到李智勇所说的“反贪账号”,当朋友如实告诉他时,李智勇顿时手足无措。就在这电光火石的一瞬间,李智勇想到了关于湖南临湘市副市长余斌“受贿扶贫”的报道,余斌受贿10万元用来帮扶贫困和捐助给慈善机构,案发后仅仅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5年。如果自己把受贿的这些钱“捐”出去,即使被魏威和王国荣“供出来”,那最后也可能被判缓刑。于是,他决定把全部受贿款捐给一些扶贫机构。
李智勇的朋友立即帮他上网查询,在网络上找到了中国扶贫基金会的账号。李智勇连忙打电话向中国扶贫基金会咨询捐赠事宜。但对方告诉李智勇,捐赠时银行不收外币,只能捐赠人民币。事不宜迟,李智勇连忙让朋友单位的会计将李智勇的全部美金和港币换成47.961万元人民币,分别汇入中国扶贫基金会和中国红十字基金会的账户中。其中30万元捐赠给中国红十字基金会,余款捐赠给中国扶贫基金会。
“捐款”之后的李智勇忐忑不安地等待着坏消息的到来。正如李智勇所料,魏威很快供出了他。2006年2月28日,李智勇被羁押。检察机关的侦查人员将李智勇从中纪委办案点带回询问时,李智勇将他向中纪委交待的收受魏威4万美元、15万港币的事实,向侦查机关作了如实供述。
在法庭上,李智勇以为自己捐赠了赃款就会获得缓刑甚至被判无罪,因此他和他的辩护人向法庭提供了将赃款全部捐赠的证据,以及李智勇2006年2月28日书写的亲笔交待材料,以证明李智勇在被司法机关采取强制措施前,已经如实交待了全部犯罪事实,应认定为自首。
但是,经过检察机关的详细查证,李智勇先后3次收受魏威给予的贿赂款,一直未予退还或上交,在有关部门调查药监局系统有关人员涉嫌犯罪的问题后将受贿款捐赠的行为,属于李智勇受贿后个人对赃款的处置,不影响受贿罪的认定。另外,李智勇在魏威先行到案,有关部门已经掌握其收受魏威给予的贿赂款的情况下,交待了全部犯罪事实,其行为应认定为坦白,不属自首。所以,李智勇的辩解和辩护意见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法院不予采信。
2007年7月5日,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一审以受贿罪判处李智勇有期徒刑15年。而李智勇捐赠出去的47万余元,因为是非法受贿的赃款,也被追缴并依法上缴国库。
在李智勇被判决的当天,他的上司王国荣也以受贿罪被判处无期徒刑。
“铁娘子”卢爱英,药监局里的另类贪官
在马腾、李智勇、王国荣的上游,是药监局窝案落马官员中唯一的女贪官卢爱英。
但是,这位手握医药审批大权的女官员却只收“小钱”,她用10年的时间受贿36万元,平均每天受贿100元,甚至收到的小钱一分也没有挥霍掉,而是连同她和全家的积蓄存在银行的保管箱里,等待检察机关的查抄以求保命。卢爱英这种匪夷所思的贪婪竟然源于这位女贪官的“不平衡”。
在药监局窝案落马的官员中,卢爱英是唯一的女性。此前所有媒体的报道对卢爱英都是仅仅提一下名字,最详细的报道是在卢爱英的名字前面冠以她仕途上的最后职务: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注册司原助理巡视员。
但是,很多人都不会想到,这位无论从面相还是处事作风都堪称凌厉的“铁娘子”,在众多药监局的贪官中的确是个另类。这位注册司长曹文庄的得力助手,“另类”之处在于她的贪婪与占有欲与众不同:她仿佛只对小钱感兴趣,而且不厌其烦地、十年如一日地、上百次收受那些被人们称之为“岁敬”的小钱。在被法院认定的卢爱英上百次受贿事实中,卢爱英每次的受贿数额大多是每笔2000元的“岁敬”,除去最高的一笔5万元之外,其他受贿数额几乎全部是万元以下的小钱。而这上百次受贿累积起来,卢爱英的受贿额也只有区区36万元。相对于她掌握的审批大权来说,这点小钱简直是小菜一碟。
卢爱英总以为收点“小钱”是朋友间的礼尚往来,是给别人面子。但是,这种无休止的贪婪还是在她即将退休之际,为她换来了一副沉重的手铐。2007年7月5日,卢爱英被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1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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