诺氏制药、巴里莫尔制药并不是非法的黑作坊,而是一个通过国家药监局GMP认证的“正规企业”,拥有和生产200多种“国药准字”号药品的当地重点企业和纳税大户。而这两家企业的实际控制人魏威,在吉林省药监局和国家药监局几乎是来去自如一路畅通!在药监局窝案中,自局长郑筱萸和注册司司长曹文庄以下,卢爱英、王国荣、李智勇、马腾等人,全部栽倒在这个神秘的魏威身上。
贿赂药监局官员成为魏威的杀手锏,完全与魏威沆瀣一气炮制出假药的,则是王国荣和李智勇。
在介绍王国荣、李智勇和魏威联手炮制假药的过程之前,仍然需要介绍一下“地标升国标”的一些鲜为人知的流程。在“地标升国标”之前,全国各省市的地方标准药品都是地方性和非公开的。在地标升国标过程中,全国各省市的地方标准药品都连同生产工艺、质量标准报送至国家药监局的药典委员会。魏威通过一个专门从事这种中介的美女,买通了中国药学会的刘玉辉等人,获得相关资料或者获得医药研发机构的品种后,选择多种市场潜力大的以注射剂为主的品种,然后再买通吉林省药监局分管注册的有关人员,补回1996年以前的这些产品文号(1996年以后各省再无权批准药品)。然后以吉林威威药业等制药企业的名义,将批来的文号及资料上报至国家药监局,从而换回了200多个国家标准的药品批准文号。
另外需要说明的一个专业知识是,药品注射液有两种给药方式:一种是静脉注射,也就是我们普通所说的挂吊针;另一种是肌肉注射,也就是小针管注射。有的注射液的给药方式是肌肉注射,有的是静脉注射,也有的是既可肌肉注射也可静脉注射,而采取何种方式注射是靠严格的科学实验和质量标准来限定的。比如,某个品种的注射液批文是肌肉注射,如果用于静脉注射,对人体将造成极大危害,甚至置人于死地。这种擅自改变给药方式的情况,将以假药论处。
但是,如果某种注射液只被审批为单一的给药方式,当然不如同时适用两种给药方式那样被更多的医疗机构和患者接受。这也就意味着单一给药方式的注射液的销售量会比两种给药方式的注射液要低得多,同一种注射液所产生的效益就会大打折扣,甚至不如两种给药方式的药品的一半。
也就是说,制药企业在生产注射液时,都不遗余力地力求获得两种给药方式的批文。当然,这个前提是要有严格的临床试验并经过层层严格审批才可以。
当大家了解这些医药知识之后,我们所看到的就不仅仅是精彩的故事,而是活生生的“草菅人命”的假药出笼过程。
索贿受贿,两官员联手“挤牙膏”
2004年初,已经在医药行业扎下脚跟的吉林威威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准备大举扩张。在魏威的操纵之下,吉林威威药业分解为诺氏制药公司、巴里莫尔制药公司和太平洋药业3家公司。此前魏威通过各种手段获得的批文分散到了前两家制药公司中,诺氏制药公司因此拥有吉林威威制药的多种药品,其中包括人参多糖注射液等3种注射液。
但是,人参多糖注射液等3种药品在2002年由“地标升国标”时,批文上的给药方式只有肌肉注射一种,并没有静脉注射。而这几种药品在市场上非常好销,也就是说,不能静脉注射等于阻断了魏威一半以上的财路。
增加注射方式成为魏威广开财源的必由之路。魏威开始以为,凭着与国家药监局的“铁关系”,仅仅增加一项注射方式不算难事。于是,2004年3月4日,魏威以吉林威威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的名义,草率地向药典委员会提出修订相关注射液说明书的申请。2004年4月,按照工作程序,经专家讨论认为静脉给药应慎重,要求威威药业提供相关安全性试验和临床试验资料后再议。时任药典会副秘书长的王国荣作出批示,同意专家意见,并要求向吉林省药监局核实是否曾批准静脉给药。
第一次申请很快搁浅了。魏威没想到药典委员会的人这么“不给面子”,于是,遭到阻力的魏威决定采取他的“金钱炸药包”,炸平挡在前面的两座重要“关口”。
第一个关口是国家药典委员会业务综合处副处长李智勇,他“以副代正”负责主持综合处的工作。瘦瘦高高的李智勇虽然学历偏低,但是能力却很强。在人才济济的药监局里,高学历者比比皆是,而像他这样只有大专学历的副处长却凤毛麟角。李智勇给人最深的印象是八面玲珑,善于揣摩领导心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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