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此之外,刘树林还东给100万,西给200万,像往水塘里扔钢镚儿一样,说是为了让海龙的资产越滚越大,越来越雄厚,然而他竟连一声钢镚的响声都没听到。更令人难以置信的是,直到最后,他到底给了多少家公司钱,哪家给了多少,刘树林自己也记不清楚了。
廖梓宏虽是海龙公司的“财务总监”,然而只有初中文化的她又如何懂得分工精细的会计原理及操作规程,又如何能够操作数额如此巨大并且往来如梭的资金?廖梓宏只有一个简单的记账本,但上面只是不分明细项目地记着某天进账多少钱,打出多少钱,并且还不完全。就这样,8200万元巨资,令人难以置信地在短短四个月时间内被刘树林等人挥霍了6600万元。
关于资金的流向,刘树林他们始终瞒着于天来。于天来多次找到王建国,问他们还钱和往浦发银行存进150亿人民币的事,王建国总是推诿。于天来又找到刘树林,刘树林拍着胸脯说:“小于,你不要怕,钱能到位。”为了稳住于天来,11月底,刘树林、廖梓宏、王建国三人还专门到于天来所在的银行开了一个账户。刘树林对于天来说:“我马上就会往这个账户上打进300亿,要把浦发银行买下来。小于,你真的不用怕,等300亿到位后,浦发行就是你的了。”
一群连流水账都记不清楚的骗子竟要买下一个银行,如此荒唐可笑,滑天下之大稽的怪事,对于天来而言,已经不是信不信的问题,他最揪心的是他私自拆借给刘树林他们的8200万元如何尽快地平账。
就在于天来提心吊胆之中,转眼到了2004年12月。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北京分行的财务部门在进行年终资金结算时发现,当年9月的一笔高达8200万元的巨额贷款竟没有审批手续。在只有公司副总经理于天来个人签名的情况下,8200万元资金被转账到了上海智盛化工有限公司。12月31日,警方将于天来抓获。
面对公安机关的审讯,于天来对自己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这起荒诞不经的巨额诈骗案最终浮出水面。不久,刘树林、廖梓宏、王建国等人也相继落网,狡猾的邓德茂在收到廖梓宏打入卡内的1500万元后,便“人间蒸发”,再也没有了音讯。
2005年5月,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经开庭审理,以挪用资金罪依法判处于天来有期徒刑6年。2006年11月29日,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经开庭审理,以诈骗罪判处刘树林和王建国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判处廖梓宏有期徒刑13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3000元。
法网恢恢。就在刘、王、廖三人被判决的前三天,邓德茂在大连落网。等待他的,也将是法律的严惩!
一场本不该上演的荒唐诈骗剧不仅上演了,而且还演得有声有色。据该案的承办法官讲,其实骗子的智商并不高,手段也极为拙劣,连私刻伪造的公章上的文字也不分反正,甚至是反字倒序,然而他们却把一个受过高等教育的银行高管人员死死套牢,可悲可叹!
针对这起极为罕见的诈骗案中暴露出来的怪现象,该案的承办法官在表示无奈的同时,也提出了忠告。
首先,凡遇“帽子”戴得越高、来头越大的人,与其合作共事应格外审慎。这些年冒充中央领导亲属甚至国家干部进行诈骗的案子可谓花样翻新,但犯罪的目的最终是“换汤不换药”。高利益势必伴随着高风险,利益的背后时常就是骗子们早已设计好的阴谋和陷阱。
其次,国家机关,尤其是要害部门在向社会出租房屋,尤其是出租办公场所时,一定要慎之又慎,杜绝极个别心术不正者借机搭车。公安局门口卖警灯、法院门口办律师事务所等等,极易给社会提供某种心理暗示。本案中的海龙公司就是这样,该公司办公地点在北戴河某部队的疗养院出租房内,刘树林等人在北京又时常出入各豪华饭店,坐着奔驰,扯大旗作虎皮,虽然是无业的文盲,但王建国等人还是相信了他。
第三,无论银行还是公司,资金的监管制度一定要切实落实,不可有丁点的盲区。单有监督机制还远远不够,还应有制约机制,不可把丝毫的特权集中在极少数人手里。本案中,于天来就是因为自己一人独有签字权,他才有机会擅自作主,最终造成巨额资金的无端流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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