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一击非常优美,但并无创新之意。邦德知道,在整个十八穴中,金手指(34)能够用不同的球棒重复采用这一击球式。
邦德走向前去,为他自己安置了一个低的球座,以一种平板的打网球者的姿势,把球敲出去。这一击猛烈有力,他的球一下子越过了金手指(34)的球。
而且继续滚动了五十码。这是一个左曲球,停在草地左边深草地的边沿。
两人的头一击都很漂亮。邦德把球棒交给霍克,跟在不太耐烦的金手指(34)之后漫步走了过去。圣马克斯俱乐部球场的第一穴,有四百五十码远。在这四百五十码起伏不平的草地中央有一个沙坑,捕截击得不太好的第二棒球。
接着又有一连串的沙坑,分布在球穴处四分之三的草地上,以捕截打得好的球。
邦德注视着金手指(34)取出了三号球棒,作了两次抽球练习,以调整击球的姿势。
很多残废人也打高尔夫球,其中包括瞎子,独臂人,甚至没有脚的人。
人们常常穿古怪的衣服去打球。其他打高尔夫球的人,并不认为他们穿着奇装怪服。没有什么条例规定在打高尔夫球时应有什么样仪表,或该穿什么服装。这也是打高尔夫球小小乐趣之一。
不过,金手指(34)在打球时衣冠整齐。他的服装款式,在球场上显得比较协调。火红的头发中央带着一顶以钮扣固定的高尔夫球手帽,脚上是擦得雪亮的桔红色皮鞋。
这套高尔夫球服十分时髦,短裤脚管系着松紧带,长袜子为杂色的,上面有绿色的袜带。或许金手指(34)曾去过服装店对裁缝说:“替我做一身高尔夫球服,你知道,象苏格兰的那些高尔夫球手所穿的一样。”
社交的魅力对邦德造不成什么印象。他很少注意服饰对一个人的影响。
但对金手指(34)他却有着异常的印象。从第一眼看到他起,这个人的每一件事情都令邦德切齿痛恨。他这种特别炫耀的衣服只是这个恶棍施展的一部分魅力。从一开始邦德就感到讨厌。
金手指(34)又一次表演着他那机械的击球姿势。球儿飞了起来,但是没有越过斜坡,反而弯到右边,停在短障碍区内。邦德走到自己的球边。球在地上高高突起。邦德取出第四号木棒,准备将它击飞过沙坑。他想起了职业球手的名言:“反败为胜,现在正是时机。”他感到悠然自得,决定打一个满意的短球。
邦德刚把球击出去,就知道这一棒不会达到目的。高尔夫球的一次佳击和一次劣击之间的区别就如同一个美女与凡妇之间的差异——差之毫厘,失之千里。
这次球棒头的敲击只在球下面低了一毫米,却使球飞行的弧度高而软。
他为什么当时不用一根三号木棒或一根二号铁棒来击这个球呢?结果,球儿击中了远穴的后缘,向后落下。
邦德从不计较已经击过的球是好是坏,只想怎样打好下一杆。他走近沙坑取出宽头棒,估量着到标杆的距离,二十码。球还在那里静静地躺着。他应该把两脚站得很开,以把球击出去呢,还是应该压低棒头,扬起很多沙呢?
为了安全起见,他决定还是采用压低棒头的打法。这一击并不理想。不过,金手指(34)打出的球也不比邦德的好多少。两人的球都停在离标竿还有三英寸的地方。
第一穴打完了,邦德把他的球抬起来,从霍克那儿取来第一号球棒。
“先生,他说他打的是几穴?”
“九穴,这是一场平手的比赛,必须打得比想象的要好。我应该用第三号球棒来打第二穴。”
霍克疑惑地看着邦德说:“先生,那还早呢。”
邦德知道已经不早了,反败为胜,现在正是时机。
金手指(34)已经把球放在球座上,邦德慢慢地跟了过去,霍克跟在后面。金手指(34)完成了例行的练习,又打了一个优美的重击球。第二穴有三百七十码远。
一阵微风袭来。金手指(34)心想,借这一风力用五号球棒来打第二下效果会好些。
该邦德击球了。他集中注意力,用力将球朝沙坑打去。这是个左曲球,微风吹着它,使它飞起来,向前疾进。然后,它落下来,掉进干沟里,只差一点就上了绿地。
耽美书斋推荐浏览: 伊恩·弗莱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