奥威尔在缅甸受到了不仅仅是来自同伙人的欢迎。缅甸警方在欧洲声誉卓著,当时一位在殖民地服务的文职官员说到,“服务警界是很不错的运气”。同志情谊弥补了曼德勒市的不足之处,弗洛里记得,曼德勒市是“一座让人感到非常不舒服的城市”,肮脏、酷热、出名的有以P字母开头的五样东西:宝塔(pagoda)、文明用语民(pa文明用语ah)、猪(pig)、祭司(p文明用语est)、文明用语(prostitute)。就像英军占领后的许多城市一样,曼德勒市被成功地一分为二:一平方英里的英国人要塞,后面分散着当地人的生活区。警校主要培训由当地人充当的低等巡警,由英国人充当的高级警官助理小分队组成各不相同的单元在缅甸和印度斯坦[指印度北部地区——译者注]以及在司法界和警界执行任务。不管从哪方面来说,奥威尔的新家有一种寻欢作乐的氛围。从英国刚到缅甸的年轻人常常觉得他们住的地方太大——底楼的一个房屋一直空关着,因为上一位房屋的主人就是在这个房间里自杀的——上司一直鼓励他们要保持高昂的精神状态。然而,尽管警界名声良好,却没有清醒地保持着。不祥的是,在20年代,聚集于警界上层的堕落的酒鬼是那些警校教官。预备训练期为六个月。奥威尔的语言熟练程度令人瞩目——他可以非常流利地与缅甸祭司对话——但是,他也被认为不善交际。罗杰·比顿稍稍有点惊讶地发现竟然有一位伊顿人隐身在曼德勒市的尘埃中,他回忆说,奥威尔“相当腼腆、退缩”。可是,这位“十分忧郁的”人仍然有能力自娱自乐,其中一项就是骑摩托车郊游,奥威尔驾驶低车身的文明用语摩托车的技术极为娴熟。有一次,奥威尔问比顿是否想去猎虎。奥威尔带上比顿的卢格尔手枪[一种德国半自动手枪——译者注]和从校长处借来的一把短枪,满怀希望地赶着牛车——缅甸传统的交通工具——沿着丛林的小径前行,可是一无所获。在某一时候,奥威尔认识了著名的警察总监H.F.罗宾逊,这位警察总监原先是服役于印度军队的一名军官,临时调任到缅甸警方,后来因为一宗涉及他缅甸太太的丑闻而被撤职,他撤职以后就皈依文明用语,试图开采金矿,企图自杀却又幸免于难。
奥威尔在缅甸呆了4年又9个月,并没有留下一丁点儿正式的记录。留下来的只是他任职情况的官方记录和少数在那个时候见过他的人的回忆录。总的说来,这些文字记录并没有真正地揭示(只是再三强调他明显的不合群)或者暗示了奥威尔当时心中所思的线索。奥威尔刚到缅甸时给吉辛莎·巴迪康姆写过3封信,却没有一封信被保存下来,但是,吉辛莎记得,奥威尔在第一封信哀叹自己命运多舛,信中写道,“如果你没有到过此地,你根本无法理解这里的状况是多么的糟糕可怕。”吉辛莎回信询问为什么,还说“如果真是那么糟糕可怕,干嘛不回家”。后来,奥威尔又写了与第1封信一脉相承的2封信,3封信后,吉辛莎就不回信了。奥威尔应该在1924年初完成警方的测试,在这以前,即在前一年的11月,他与由英国人组成的南萨福克团一起被派往眉苗[缅甸中部城市——译者注]服务一个月。根据《通往威根堤之路》所说,这次经历是检验奥威尔阶级觉悟的试金石。奥威尔非常喜欢这些年长他5岁、“高大健壮、兴高采烈的青年人”,他们的胸前佩挂着在第一次世界大战中所获得的勋章,可是却遭到被他们集中起来干活的、挥汗如雨的劳工们的白眼,奥威尔对现场的情况痴迷不已。
眉苗是缅甸山区的重要城市,位于掸半岛的边缘,是仰光的政府官员们在炎热季节里去避暑的地方。行程中包括乘火车经过山区,山坡陡峭,火车必须使用两台机车,一台在车前牵引,另一台在车尾助推。许多年后,眉苗与曼德勒的巨大差异(“灼热的阳光、布满尘埃的棕榈树、腥鱼、胡椒、大蒜的气味、又湿又软的热带水果、潮水般的黝黑脸色的人”)在奥威尔的脑海里依旧清晰如初。跌跌撞撞地爬下火车后,来眉苗的人都作好了思想准备,他们想着又到了一座与身后刚刚离开的那座城市一样的东方城市,但是,他们突然之间发现自己呼吸到了“英格兰的空气”,这儿绿草如茵,长着欧洲蕨和冷杉树,漫山遍野尽是那些手挎竹篮叫卖草莓的女人。这些生动鲜活的印象——奥威尔在离开缅甸10年后才把它们描绘出来——是此行途中的重要标志,它们永驻奥威尔的心中。《在缅甸的日子里》一书中充满了鲜明对照的两条线,熟悉的和怪诞的并存:赤日炎炎与蹒跚的牛车、俱乐部里尘埃满屋的房间里摆放着一排排发霉的英国小说与刚刚出版的《笨拙》杂志。眉苗甚至还有一个高尔夫球场,比顿及其父亲曾邀请奥威尔打过高尔夫球。奥威尔对高尔夫球场的环境应该说是很熟悉的,毕竟,他童年时代的假日是在其父供职的亨利高尔夫球俱乐部度过的,但是,比顿说,“他高尔夫球打得并不出色。”
耽美书斋推荐浏览: D.J.泰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