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朋友,还是一个妻子?那个不可能出现的她。假如说,是像莱克斯蒂恩太太那样的人该怎么办?那种该死的女主人,面黄肌瘦,喝着鸡尾酒说人家闲话,冲着佣人指三喝四,住在这个国家二十年却一个缅甸词也不学。如果可能的话,可千万别是这种女人。
弗洛里探出身去。月亮正消失在丛林的暗影后,可野狗依旧在嚎叫。他的脑子里闪现出吉尔伯特的几句诗,净是些平庸无聊的韵句,但也十分贴切——好像是“纵谈你那复杂的心境”什么的。吉尔伯特可真是个天资聪慧的讨厌家伙。那么,自己的全部麻烦都能归结成这一句吗?仅仅是些复杂、怯懦的牢骚,像“可怜富有的小女孩儿”一类的东西吗?难道他只是个游手好闲之徒,用自己的无聊来虚构一些哀伤吗?一个精神上的威蒂特里太太狄更斯小说《尼古拉斯•尼克贝》中的人物。——译者注?一个没有诗情的哈姆雷特?也许确是如此。可真要这样的话,能让这一切更堪忍受吗?苦痛并不会减少丝毫,因为你面前本有体面生活的可能,但却任凭自己漂流、堕落,蒙受羞耻、一事无成,这或许皆是你自己的过错。
上帝啊,别再让我们自怜自艾了!弗洛里回到阳台上,拿起步枪,稍稍摇了摇把柄,对准了那条野狗。野狗往回嚎了一声,此时子弹出膛,打在了操场上,根本不靠谱儿,倒是弗洛里的肩上擦出一道深紫色的伤痕。野狗吓得大叫一声,拔腿就逃,跑出五十码远的地方,却又坐了下来,重新有节奏地狂吠起来。
晨光斜射在操场上,也映照着白色的平房,黄黄的仿似金箔。四只黑紫色的乌鸦猛扑下来,落在了阳台的栏杆上,伺机飞进屋里,好偷吃柯斯拉放在弗洛里床边的面包跟黄油。弗洛里爬出蚊帐,喊柯斯拉给自己拿点儿杜松子酒来,然后进了浴室,在一个锌盆里坐了一会儿,盆里的水本该是凉的。喝过几口杜松子酒,他觉得好一些了,便刮了刮脸。通常情况下,他都拖到晚上才刮脸,因为他的胡子很黑,而且长得很快。
当弗洛里愁眉苦脸地坐在浴盆里的时候,麦克格雷格先生却身穿短裤和汗衫,在专门铺在卧室的竹席子上,五六七八九地苦练努征弗利克特的“久坐人士拉伸操”。麦克格雷格先生从不、或者说很少错过晨练。八(平躺,抬腿至直角,膝盖不能弯曲)对于一个四十三岁的男人来说是非常痛苦的;九(平躺,起身至坐姿,用指尖去够脚趾)则更加艰巨。没关系,人可一定要保持健康啊!就在麦克格雷格先生用力而痛苦地去够脚趾的时候,一股砖红色的血液从脖颈处涌上来,以至其面部充血,几乎有中风之险。汗水在他那厚实肥壮的胸脯上闪闪发亮。坚持,坚持!不惜一切代价,人一定要保持健康。脚夫穆罕默德•阿里胳膊上挎着麦克格雷格先生的干净衣裳,透过半掩的门望去。他那又窄又黄的阿拉伯人脸庞,表现出既不理解也不好奇的神情。五年来,他每天早晨都看到这套肢体活动,隐约认为这是一种祭祀仪式,祭奠的是某个神秘而苛刻的神。
与此同时,早已出门的韦斯特菲尔德正倚在警察局那张刻痕累累、染了墨汁的桌子上,而肥嘟嘟的巡警在审问一个疑犯,后面有两个警察看着此人。疑犯是个四十岁上下的男人,长着一张灰白而胆怯的脸,身上仅仅裹着一条破烂不堪的罗衣,只遮到膝盖,膝盖以下是又瘦又弯的小腿,上面满是扁虱的咬痕。
“这个家伙是干什么的?”韦斯特菲尔德问道。
“是个小偷,先生。我们发现他有枚戒指,上面镶着很贵重的翡翠。解释不出哪儿来的。就他——穷得叮当响的苦力——怎么能有翡翠戒指呢?他肯定是偷的。”
他恶狠狠地转向那个疑犯,像只公猫一样伸过脸去,几乎碰到了对方的脸,声音很大地呵斥道:
“你偷了戒指!”
“没有。”
“你是个惯犯!”
“不是。”
“你蹲过监!”
“没有。”
“转过身来!”巡警灵机一动喊道。“弯下腰去!”
疑犯痛苦地把他那张灰白的脸转向韦斯特菲尔德,而韦斯特菲尔德则背过脸去不予理睬。两名警察架住他,把他扭转过来,摁下身去,巡警拽下他的罗衣,露出其臀部。
“看这里,先生!”他指着上面的疤痕说,“他曾经被竹鞭抽过。是个惯犯,所以戒指就是他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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