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久,面前摆上了饭後甜点和咖啡,此时……
井坂先生缓缓拿出一叠稿件,交递给我。那就是方才我拜读完毕的原稿。要加上标题的话,应该是“井坂南哲以小说文体写下的「命案”发生经过”。
“对了,前辈。”我改变语气,转移话锋。
“你以前写过推理小说吗?”
“从未写过。”他再度轻抚短须。
“读是读了不少,但从未想过要自己来写……”
“唔,可是这篇稿子倒是写得很成功,可说已抓住了推理小说的许多窍门。”
“哪里,过奖了——”
他神情谦虚,大摇其头,忽又转为严肃的表情,说道:“——那么,绫辻兄,你有何高见?”
“你是指此稿中所描绘的案件吗?”
“正是。”他用力点头。“是谁杀死笹枝的?我已将来龙去脉全部写出,却无法解开谜团。正在百思不得其解时,忽然想起你。我想,你既是专写所谓正统推理小说的职业作家,也许能够根据此稿,轻易推测出真相。”
“晚辈何德何能,堪此重任?”我搔头苦笑,说道。
“快别这么说了。”他露出亲切的微笑。“何必如此客气?在推理方面,你绝对强过我许多。”
“啊,唔……若太过寄予厚望,我恐怕担当不起,会有负所托。”
“担当不起?”
“恐将有负所托。”
“你没把握吗?”
“说到把握——”我正襟危坐道。“这毕竟是发生在贵宝地的案件。我又不是正牌的刑警或侦探,哪有能耐如那些警探般解奇谜、破怪案?所以我没把握。乙我先打完这支预防针,然後才说:“不过,假如把你写的这篇稿子当作「猜凶手小说”的「问题篇”来看的话,欲在此范围内推导出合於逻辑的结论,也不是不可能的事。此稿或许不甚理想,但我想,应该可以视为一篇完整的「猜凶手小说”。”
井坂“哦”了一声,眯起双眼,呼出一大口烟,抱著胳膊,凝视著我,说道:“既然如此,万事拜托。啊,放心好了,你这番话有何含意,我一清二楚。你大可畅所欲言。”
“是吗?……好,就此说定,不过我必须先讲一件事。”我停下来,点燃香菸。事已至此,我只好把话讲清楚、说明白。
“在此请容我野人献曝,讲解一下有关本格推理小说的基本规则。”
“规则?”他歪歪脖子。“好像是什么十戒之类的东西,对吗?”
“叫做「诺克斯十戒」,後来还有著名的「班达因二十规」。但那些都是七十多年前写的,现在的推理作家,大概没有人会遵守这些戒条。要是有人乖乖遵照这些戒条去写,那写出来的一定是极其无聊的作品。总之就是已不合时代潮流。从当时到现在,光是狭义的推理作品,也就是所谓的「正统派」,在各方面都已有极大的改变。甚至可以说,「正统派”能够找出活路生存至今,正是因为故意推翻那「十戒」或「二十规」所致。
“不过在另一方面,那些戒条中确实也含有若干至今仍有效之项目。其中最主要者,乃是有关确保「公平游戏」之基本规则,例如「十戒中之」不可用读者不知道的线索,来解谜破案”,还有「二十规」中之「在解谜时,必须让读者与故事中的侦探,拥有相等之机会。所有线索皆须写清楚。」这个部分,所有想要创作「正统推理」的有志之士都必须谨记在心。”
“换句话说,若在快要解开谜团时,才突然写出一些读者不可能知道的事,说「其实是如此这般」,则显然为犯规的写法。唔,如此看来,此戒果然有理。”
“我举个例子。艾勒里·昆恩在其「国名系列」作品中,皆插入「向读者挑战」的单元。你一定也看过吧?作者既然敢大言不惭说「至此线索已出齐,请问凶手为何人?」那么也就必须拥有公平游戏的精神。
“既已将「必须写出所有必要的线索」,视为理所恪遵的原则,那接下来的问题就是:怎样写才公平?关於这点,因时代之变迁和作者的不同,而有各式各样的见解,五花八门,不一而足,但我个人认为最重要的莫过於「以第三人称写的旁白文章中,不得有虚伪的记述”这一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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