钝钝吊桥垮下来(62)

2025-10-09 评论

    气你是说「以第三人称写的旁白文章」?”
    “正是。在原理上,第三人称叙事者,必早巳得知所有真相,亦即采用「神的观点」,必须能向读者保证其记述内容具有绝对之客观性与正当性。因此,若采第三人称叙事,则不容许在对白以外的旁白文字中,出现不实的谎言。若以旁白文字将「非事实」明白写成「事实」,还说「线索已出齐」,则称为「不公平」。”
    “嗯,言之有理。比方说,文中写「绝无密道」,到解谜时才又突然说「其实该房间有暗门密道」,就是不公平的例子,对吗?”
    “不错。严格来讲,若某人实为男性,旁白文字却写「她」,这是不容许的。若实际上为自杀或意外死亡,旁白中却写「凶杀」或「谋杀」,这也不行。若实际上某人是诈死,旁白中却写「该人已死」,这也是不能容忍的。有些作家对这条戒律万分在意,极端讲究,严格执行,恪遵不逾。我也是其中之一。”
    “原来如此。这样看来,作者必须非常小心才行。”井坂露出丧失自信的表情说道。
    我继续说明:“若采第一人称记述,则在判定公平或不公平时,就会稍显困难。若用「我」或「在下」等第一人称来叙事,则在理论上便已将「神的观点」排除在外。此时全篇文字均视为故事中这位叙事者所写的,因此自然会有若干「事实之误认」混在里头。譬如说,某人实为男性,故事中的「我」却因误认其为女性,而在真相大白之前一直在文中写「她是女性」。这也是无可奈何之事。
    “因此,假定要对第一人称叙事设下准则,则我认为最重要者应为「不准故意写出虚伪之记述」。若是在某种状况之下,因不可避免之误认,而写下错误的记述文字,则因无可奈何,也就认了。但这个「我」绝不可「故意」对读者撒谎误导——昔日阿嘉莎·克莉丝蒂的名作《亚克洛依德谋杀案》,曾引起极大的争论,若以此规则来检验该书,则或可勉强算在「公平」的范畴之内,虽然是在边缘地带徘徊。我个人是这样认为,因为该书之叙事者,并未写下任何「谎言」。”(译按:该书引起争论之重点并非“故意写下谎言”,而是“故意隐瞒,不写出心中最挂意之事,顾左右而言他,似已丧失部分记忆”。)
    “这些事真复杂,麻烦死了。”
    井坂说著,开始清理菸斗,填入新的菸草。我将菸蒂摁熄,再点燃一根香菸。
    “以上所述,皆可谓基本规则。我认为,所有号称正统派的推理小说,都该遵守这些规定。”
    我一边担心井坂会听得不耐烦,一边继续“讲解”。
    “再来说到所谓的「猜凶手小说」,这是将正统推理中的解谜要素极度「尖锐化”後,形成的文类,所以必须要加入更多的规则……或者说「制约」。
    “读者必须以「问题篇」中的文字词句为材料线索,经过合乎逻辑的推理之後,导出唯一的解答。这种要求看似简单,实则不易。譬如说,即使旁白文字中没有故意写下之不实记述,对白中的文字也可能有。而且可能会有两个以上的人任意说谎,提供不实的证词。如此一来,读者就无法判断何者为真、何者为伪了。作者方面,长篇还好办,可以让侦探针对每一个人,进行深入诘问与调查,从而过滤其中的谎言,判断证词之真伪……虽然如此,若是想要在中篇或短篇之中采用同样的写法,就困难重重了。因为篇幅有限,那样做简直是作茧自缚。
    “因此,在撰写「猜凶手小说」之时,就必须从「外部」再加上若干「限制」。其中之一便是「在提出与该案有关的证词时,不可让真凶以外的任何人物说谎」,唯有作者与读者皆有「以此限制为前提」的共识,才能避免逻辑之「烦杂化」,使作品中之逻辑不致复上添复、杂中加杂。我认为,设定这样的规则,对「提出挑战」的作者也好,对「接受挑战」的读者也罢,都是有利的。
    “另外,若从外部再加上一个条件,即「凶手为单独做案,并无同谋共犯」的话,对「消除读者推理时不必要的思绪混乱」,也是极有帮助的。若有同谋共犯,则作者必须在「问题篇”申明白写出「有同谋共犯」,方为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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