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在那上面发现了谁的指纹?”
“我们发现了两个完整的隐约指纹,经显现后做出了明确的鉴定。”
“留下指纹者的身份和姓名是否已经查明?”
“被告塞尔玛·安森是一个。”
“另一个指纹呢?”
“死者威廉·安森。”
“你还发现别的什么了?”
“我们把这个盘子送去进行过化学分析。”“结果发现了什么?”
“我希望让毒物学家就此做报告,我只是个见证人。”“是否有任何别人见过这个盘子或者和它有过什么关系?”“有,先生,就是雷伯恩·霍布斯。”
“请问雷伯恩·霍布斯先生是谁?”
“霍布斯先生是一位化学工程师,也是霍布斯化学公司的董事长。”
“他看见这个盘子了?”
“是,先生。”
“用它做实验了?”
“是,先生”
“你在场?”
“我在场。”
“你能保证这就是原来那个盘子吗?”
“我能保证这个盘子就是那个从硬垃圾桶找到的盘子。这盘子一直由我保管,我把它放入包装盒里密封起来,只有在化验时取出过,我一直把它锁在柜中放在我的办公室里。”
德鲁说:“我们请求把这个裂成3片的破盘子列入检方的证据,编号5A、5B及5C。”
梅森说:“不反对。”
克劳德法官裁定:“下令照办。”
德鲁对梅森说:“你可以提问。”
“一个指纹在一个这样的盘子上长期存留下来,这不是异常吗?”
“这是十分异常的。可是在这个盘子上确有很不寻常的情况。”
“例如什么情况?”
“有一片色拉调味品,而这片色拉调味品又粘到持盘人的手指上,这时就在盘子上留下了隐约的指纹。那片色拉调味品又干了,于是隐约指纹的痕迹就固定在可谓永久性的基面上。”“你发现了两个人的指纹?”
“是,先生。”
“这能识别出来?”
“确实。”
“那些指纹是谁的?”
“威廉·安森右手食指的指纹及被告右手拇指的指纹。”“有没有其他的指纹?”
“没有其他可辨认的指纹。有几个已形成污迹的指纹。梅森先生,我可以说:只有那些当时就可辨认及我们估计可以辨认的指纹,才是手指触到色拉调味品时形成的,后来调味品又干了。”“你知道那些指纹留在盘子上多久了吗?”
“指纹可能留在盘子上一年多了。”
梅森说:“你答非所问。你知道那些指纹留在盘子上多久了吗?”
“不知道,先生。”
“色拉调味品可能在大约多长时间后变干,12小时?24小时?48小时?”
“我想至多48小时它就会完全干透。”
“那么,就你所知,这些指纹有可能是在你开始保管后48小时之内印在盘子上的?”
“你指的是被告塞尔玛·安森的指纹?”
“对。”
特拉格警官说:“那是对的。威廉·安森的指纹简直不可能在他死后印上去。因此,我认为可以把这事看成一种钟表——衡量确定时间的标准,我们可借以估计所有能拍照及辨认的指纹的留存时间,情况既然如此,我觉得那些指纹必然是烧烤宴上留下的,因为安森先生在烧烤宴后立即去医院并死在医院了。”
梅森说:“谢谢,警官。没有问题了。”
德鲁说:“我要传雷布恩·霍布斯作为我的下一个证人。”
霍布斯走向前,说出姓名、住址,证明自己的化学工程资格,说明他是霍布斯化学公司董事长,任职大约已有5年。
德鲁问:“霍布斯化学公司是什么性质的公司?生产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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