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样。”他说:“你看中那辆车,价钱也没算你贵,我们只要车款。”
“你会得到一记耳光。”我说:“另外有人会告诉你诬告,非法拘捕,诬蔑人格及其他罪状。”
“胡说。”副地方检察官说:“不要来这一套。就算你有错误,但这是你的错误,不是他们的错误。”
“好呀!”我说:“你跟你地方人士一鼻孔出气,我要自外地聘个律师来,我从洛杉矶请个好的律师来。”
他笑着。
“那就从凤凰城请一个来。”
他们交换眼神。
“王先生,”车行人说:“这完全是误会,但是是你的错误。你从错误的银行中提了款。也可以说是给我们错误银行的支票。我也不知你怎么错的。”
“我是弄糊涂了一点。”我承认。
“我们两人都得了一次不幸的经验。州政府不肯出引渡状除非我们付所有的费用。我们也损失不少钱。这样好了,王先生,你给我们一张商业银行1672元的支票,我们两人握握手,一切叫停,怎么样。”
我说:“我会给你商业银行的支票。那是因为我从不欠人钱。我承认我有错误,但你不该立即自以为然,请警方处理,那要叫你花钱的!”
副检察官说:“王先生,打官司是没好处的。事实上你的行为造成技术上的罪行。假如车行存心不良,他们也可以告你。”
“让他们告呀!”我说:“我在监狱待的每一天,都会叫他们花钱的。”
警长也参与会活,他说:“我看既然这是一场误会,我们不要意气用事,我们要想正当方法解决。”
我说:“我要这辆车,我仍要这辆车。这车不错。我也愿意一付1672元。我跑错银行提我自己的钱。如此而已。”
“那你不再追究其他一切了?”警长问。
“我可没这样讲。”
副检察官对车行人说:“除非他签署放弃一切诉讼权,否则事情总不能解决。”
“好了,好了。”我作投降状:“你们写好,我来签字,把雪茄拿出来庆祝庆祝吧。”
副检察官打好一张文件,我仔细看过,他们对我的一切控诉权都全部放弃。我也不可再因此事控告他们。我对副检察官说:“我要你和警长共同签署。”
“为什么。”
“因为,”我说:“我对这里的手续不太熟悉,我不希望自己的权利放弃之后又出什么鬼,证明上只说车行不可再予追诉,但警方如何?法院如何?”
“没这回事。”他说。
“即没这回事,你们答复又何妨?你们不签我也不签。”
大家签了字,我拿到一份.放入口袋,他们给我一张商业银行空白支票,我签了车款的钱。大家握手,车行的人先回去。大个字原来是副警长,他说:“从沙漠开车回来真热死人了。”
我站起,装出心事状。开始在他们办公里走来走去。警长奇怪地看看我说:“王先生,怎么了?”
“我心里有个解不开的问题。”
办公室中很静,警长,副警长和副地方检察官都专注地在着我踱我的方步。
“什么问题。”警长说:“说说看,也许我们能帮点忙。”
“我杀了一个人。”我说。
全室静到可以听出绣花针落地。
副地方检察官打破肃静。“你做了什么?王先生。”
“杀了一个人。”我说:“再说,我的名字也不叫王有德。我真正的名字是赖唐诺。”
“喔!”警长说:“你的花样也太多了。现在又怎么啦?”
“不是耍花样。”我说。“我用王有德名义来这里重新做人。倒不是冒名顶替,而是重新开始。但是不行,良心受责太多,就是对不起死者。”
“你杀了什么人?”警长问。
“一个叫韩莫根的人,你也许见过报,是我杀的。”
眼神在他们三个人中间飞来飞去有如内野传球似的,警长突然改用非常和蔼关心的语气说;“也许你把心中一切吐出来后,会好过得多。赖先生,是怎么发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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