鸦片战争(158)

2025-10-09 评论

    林则徐在鸦片问题上采取实际措施,是在到达广州后的第九天。在这期间,他尽可能会见各种各样的人,听取意见。对一个名叫蔡懋的通事曾经询问了半天的时间。
    三月十八日,钦差大臣采取了第一个措施。他会同总督和巡抚,发出了两封谕帖。一封是颁给公行的,谴责他们过去与夷人勾结的错误。命令三天以内,让夷人缴出汉文和夷文的“甘结”(保证书)各一纸。甘结上应写道:“嗣后永不敢带鸦片。如再夹带,查出人即正法,货尽入官”。“正法”的意思就是处以死刑。
    这封谕帖是极其严厉的,甚至把道光十年公行中的东裕行赠送东印度公司大班轿子作为勾结的例子举出来。因为一向禁止夷人坐轿子。
    谕帖中还指责说:过去规定夷人初次正装来访公行各商,一般不予接见,第二次来访时才予会见。而近年来据说公行各商中竟有人去澳门迎接夷人。尔等欲献媚得利,廉耻何存?尔等仅知通商致富,欲勾结夷人发财。尔等岂不知夷人之利皆“天朝之所予”?去年夷人中有私售货物者,有携带火药者。而尔等竟佯言“不知”,企图蒙混过去。如此下去,尔等公行究竟起何作用?这次如不要来保证书,可知尔等平日勾结奸夷,私心向外。本大臣将遵循王命,立即对尔等处刑,并没收尔等财产!
    另一封是《谕各国夷人》。钦差大臣和夷人之间当然不可能直接接触。这封谕帖也交给了公行。
    这封谕帖谴责夷人进行鸦片贸易说:我大皇帝一视同仁,准许尔等贸易,尔等由此而获得利益。……尔等应感恩畏法,不应利己而又害人。而尔等为何竟将汝国不吸食之鸦片带进我国,骗人之财,害人之命?……尔等以此物蛊惑中华之民已达数十年,所得不义之财不可胜数。此乃人心之共愤,天理所不容也!
    接着说:关于鸦片之禁令,大皇帝闻说未能严守,甚为震怒,决心加以根除。内地人民贩卖鸦片者,开设鸦片馆者,自不待言,吸食者亦立即处以死罪。尔等来到天朝之地,应与内地人民同样遵守法度。
    还说:本大臣来到此地,大皇帝特颁给在平定外域中屡建奇功之“钦差大臣关防”。唯恐尔等远人或不知此严禁,现明申法度。因“不忍不教而诛”也。……在此严禁之下,各省均严厉取缔,鸦片已不可出售。尔等船只长期漂流洋上,徒耗经费,且有风火之虞。……
    接着命令缴出全部鸦片:“谕到该夷商等,速即遵照,将趸船鸦片,尽数缴官,不得丝毫藏匿。”
    另外,也同公行的谕帖上所写的那样,要求夷人呈上保证书。如“悔罪畏刑,尚可不追既往”,保证进行正常的贸易。
    最后说:……本大臣面承圣谕,法在必行。且既带此关防,得以便宜行事。非寻常查办他务可比。若鸦片一日未绝,本大臣一日不回。誓与此事相始终,断无中止之理。……今令洋商伍绍荣等,到馆开导,限三日内回禀。一面取具切实甘结,听候会同督部堂(总督)、抚部院(巡抚)示期收缴,毋得观望、诿延,后悔无及。
    这样的严厉措施是没有先例的。
    “钦差大臣关防”就是准许独断专行的批准书。从越华书院门前张贴的布告也可以看出林则徐不仅是清廉的,而且也是严厉的。公行的商人们接到这道命令,个个抱着脑袋,默默无言。
    伍绍荣闭上了眼睛。对于鸦片贸易,伍绍荣一向也是反对的。怡和行从来就与鸦片交易没有关系。搞鸦片买卖是不对的,但是“对外贸易”必须要保护。它不是林则徐的谕帖中所说的那种“天朝之所予”。伍绍荣从来没有像现在这样对“父祖之家业”感到惋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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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州的外商们早已习惯了清国高级官员的所谓严命。中央的指令虽以“谕帖”的形式发出,但一般都不了了之。只要行贿,任何严命都会变成一纸空文。比如像贸易季节一过、夷人必须撤离广州的“禁止越冬”规定,早就变得有名无实了。
    “不过,这次绝不会像过去那样。”伍绍荣严肃地提醒外国人注意。
    “叫人家杀掉也行的保证书!没收鸦片!浑蛋!”颠地鄙视地说,“这样的事情也能同意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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