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品味(48)

2025-10-09 评论

    我可不是唯一有此疑惧的人。自从人类的智力进化到想出了“诉讼”这个词儿时,律师就一直是众人打从心底咒骂的对象。西班牙的俗谚说:“农夫夹在两个律师中间,活似一条鱼夹在两只猫之间。”丹麦人则说,“律师和画家都能立即化黑为白。”莎士比亚也说,“我们要做的第一件事,就是把律师全杀光。”富兰克林、梭罗、爱默森,还有其他许多善良、正直的人,都曾以我们这些学问高深的朋友为主题,发表尖酸刻薄的看法。所以,怎么会这几百年来活该到处惹人嫌,这票人到现在却还有增无减呢?
    促成的因素有很多,但其中最根本的,可能就是语言问题。为了很明显的一己之私,律师发明出一种排外的沟通方式。乍听之下,颇像英文夹杂着半通不通的洋径洪拉丁文,但对市井小民而言,听来简直是希腊文。因此,当他接到一份诉状、传票,或是一大堆别的法律令箭中不知哪一支鸡毛时,他是完全搞不懂其中玄虚。这纸上写的是什么?他该怎么办?除了雇个翻译,又能怎么办?——而这个人,当然就是律师。所以就有了律师最爱的场面了:两边的律师坐下来,叽哩咕嗜用些真言咒语,对答如流讲上老长一段时间,谈些什么,他们的客户大部分都莫名其妙;但不论谈什么,全都以每小时难以置信的高价来收费。
    再来就是因为有一条规律,而这规律并不是由人类制订的,而是由人性决定的;这规律就是闲得发慌的手,一定要找些事来作作怪。法律人口的工作若供过于求,依常理,你可能会以为律师的数目会因此而减少,发达不起来的会离此他去,改在别的有用头路上碰运气,像是水电工之类的。你休想。工作若是不够,那就发明出更多工作来嘛。所以,法律的分工愈来愈细密,各色专家像雨后春笋般冒出来,忙着把我们的日常生活搞得愈来愈复杂,而他们赚的钱就愈来愈多。结果你会发现,你一有事情,要应付的不是一个律师,而是一大队律师。
    最先上阵的,就举房地产的专业律师好了。他会在你们的租屋契约密密麻麻的小字当中,挖出(另外一位律师)埋藏的诡雷。你再来需要第二位律师,为你解释你的聘雇契约当中交缠的各种阴谋诡计。你若对你奉献给国家经济的数额,和税捐处有不同意见的话,那第三位律师便须上阵。你的医生动手术时,下刀若有闪失,就是第四位律师上阵。离婚时是第五位……第六位……说到这里,这名单已经太长,太叫人丧胆了,但到现在,我们可是碰都没碰刑事法呢!还有这人口过剩的行业当中,人口过剩最严重的一支——公司法!律师无所不在,唯有床底例外!不过,若是他们的数量继续膨胀下去,那在床底的时候也不远了。
    然而,我们为什么需要他们呢?自卫。因为我们的对手——不管是房东、雇主、前妻,还是其他什么人——选择要来一场耗时良久、花费良多的论战,而不是速战速决、费用低廉的那一种,而且还礼聘了专业的代表来执行。所以,你这位地道的大外行,若想要亲自处理自己的案子,绝对不妙。在当今这年头,无邪绝对不管用,无知只会费你良多。再怎样,十个字里面,你了解的不会超过一个。所以,你别无选择,唯有以其人之道还治其人之身,自己也雇一个法律保嫖……
    所以,我们就得假定律师有其存在之必要。但是,这尚未足以解释:为什么大家打从心底厌恶他们,为什么那么常骂他们,甚至——恕我斗胆——一点也不信任他们。若要了解为什么会有这些心理产生,我们必须检视一下这些禽兽的心理,看看到底是什么原因把律师变成了万人嫌。
    当律师有一大指导原则,是在他还是毛头学生之初,便得灌输的,那就是不论在任何情况之下,永远都不可以承认自己有错。这有一部分是因为若是这样,他们无所不知的职业名声便会受损;另一部分是因为若是这样,他们就有可能自讨苦吃,被客户控以业务疏失。所以,这就很清楚了嘛,假如你有办法不把意见说清楚,以免日后证明你讲的话全是胡说八道,你就比较容易避免出错。也就是因为这样,法界人士特别偏爱使用两大无往不利的秘密武器。就靠这武器,一代又一代的律师才能不必费心去找独到的创见,便可以一直摆出智者的架子。
    这两大武器当中,比较模糊的那一种叫作“灰色地带”。只要有人用又臭又长的问题步步进逼,律师马上如狡兔遁入三窟,一头钻进灰色地带里面去也。他会说,表面看来,你的案子很有把握。他点点头,给你带来一丝希望,眼睛由半圆形眼镜上方睬视着你。但是,这案子有些方面,有些抵销的因素,有些很难拿捏的状况,有一两个可以辩护的地方——不,并不像外行人看起来那么平常。事实上,他说,这个案子其实是落在灰色地带里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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