艺术创造学(4)

2025-10-10 评论

刘勰则是这样说的:

所以文艺创作必须调节得当,使内心清和,气息舒畅。一旦心烦便立即放手,不要老是胶滞在那里。感受到了意蕴就畅怀执笔,把握不住文理就悠然搁笔。以逍遥自在来对付辛劳,以谈笑风生来消除疲倦。经常要让才华的锋芒安闲处之,让创作的冲动留有余地,这样便可使艺术的刀刃永远锋利,使艺术的机体顺理无碍。到了这种地步,与气功无关的艺术创作,也能收到养气健身功效。(刘勰这段话的原文为——是以吐纳文艺,务在节宣,清和其心,调畅其气,烦而即舍,勿使壅滞,意得则舒怀以命笔,理伏则投笔以卷怀,逍遥以针劳,谈笑以药倦,常弄闲于才锋,贾余于文勇,使刃发如新,凑理勿滞,虽非胎息之迈术,斯亦卫气之一方也。)

陆机和刘勰把艺术家天人合一的创作状态写得淋漓尽致,尽管从概念到表述完全是东方古典形态,却能与培根的定义遥相呼应。

这些表述传达了一个明确的信息:那座能够让“人与自然相乘”的“炼丹炉”就在艺术家心间,而艺术家抵达的这个创造境界又是一个极神秘的所在,外部力量很难介入。按照罗曼·罗兰的说法,这是一个“单房”。他说任何作家不管在什么情况下都“应该为自己保留一间单房,离开人群,单独幽居”。陆机和刘勰所说的一切,只能发生在这样的“单房”里。

于是,人、天、自然、心灵、美,这些宏大的概念全都汇聚到一个最隐蔽、最深幽的小地方了。

这正是我们需要窥探的起点。

最隐蔽、最深幽的小地方,展开的却是一种纯粹而孤立的创造。在人类的一切创造活动中,唯有艺术的创造最为纯粹。

美学家苏珊·朗格在《艺术问题》一书中详尽讨论了这种特性。她认为,艺术创造和物质产品的创新有本质的区别。物质产品离不开特定的材料、形状、功能、名称,因此无论如何算不上纯粹意义的创造;而艺术则要构建一种原来并不存在的虚像。它即使与现实相关,也是一种主观经验和情感生活的表现,因此是一种真正的创造。

哈佛大学哲学教授闵斯特堡则在《艺术教育原理》一书中论述了艺术作为创造物的自足孤立性质。他认为,科学发明与艺术创造看起来差不多,实质上却完全不同。第一,科学发明是科学家和同行们一起,合力建造一个总体知识系统,而艺术家则在营造一个不与旁人雷同的独立天地;第二,科学发明具有明显的上下继承性,而艺术创造则永远是一个不与前人重复的新鲜行为;第三,科学发明一旦产生就已解决,从第二天开始便形成重复,而艺术创造则需要不断重新伸发,从头开掘,即便是老题材也应该出现新格局。因此,艺术创造展现出一种罕见的特殊性:因创造的纯粹而孤立。

这里所说的“孤立”容易产生误解,因为艺术创造的后期展开阶段很可能产生一种万众汇聚的热闹,似与“孤立”相异。其实,就其创造程序的核心部位而言,无论是创造者的精神活动、心理处境,还是创造物的个体性、初生性、独特性,都是极其孤立的。孤立,是创造者和创造物的首要生存原则,也可称为“唯一性原则”。

但是,确实遇到了一个根本问题:这种纯粹而孤立的创造,对人类社会究竟有什么意义呢?

任何创造都有可能为人类社会增添新质,却更有可能随风飘散。艺术创造,如何才能成为前者而不是后者呢?

唯一性原则固然珍罕,却又何以使这种原则打动人心,吸引万众汇聚,取得社会价值?

回到培根的定义上来,艺术是人与自然相乘,那么,这里的“人”是纯粹的创造者个体吗?其中是不是也包含着各种接受者,因此包含着人类的整体生态?与此相关的问题是:个体创造者有没有可能撬动更多人的心灵?被“人”相乘的“自然”,有没有可能成为一种形式意义上的“自然”,成为个体创造者撬动更多人的心灵的支点?

——这种种问题,使古典的培根定义,需要加入新的内容,成为一种现代形态。

现代形态的首要问题是:创造的唯一性原则,遇到了创造的价值论原则。

人在创造中点化自然、释放自然,最后也要把自己和创造一起变成一种形式化了的“自然”。这第二个“自然”,就是与天相生、与民相亲的客观创造物,可称之为“人化的自然”。

然而,既然艺术创造的成果是一种精神虚设,它又何以能与天相生、与民相亲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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