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诉人却不相信这第二份供词,认为上木欠了山岸一大笔钱,还不出,面临抵押物将被没收的威胁,谋杀动机是明显的。上木有时间作案而没有不在现场的证明。
中村古屋证明他看到上木走向山岸的房子,但没看到上木走进山岸的房子,因此他提供的是间接证据。
物证包括银箱和木柴。银箱上没有指纹的原因已经解释过了。警方调查报告里关于木柴上的指纹问题是这样写的:
“问:你用什么敲打山岸的后脑?”“答:一根松木柴,像人们烧老式炉灶用的。”“问:那根木柴约有多长?”“答:大概有三十厘米。”“问:木柴在什么地方?”“答:噢,堆在山岸屋后的屋檐下面。”“问:你说你早知道木柴堆的地方?”“答:是的。”“问:你在作案后怎样处理那根木柴?”“答:我放回原处。”“问:如果一起到木柴堆那里,你能指认那根木柴吗?”“答:当然,如果没人移动过。”“问:从尸体被发现以来,房子已被警方封锁,一切保持原样。”“答:当然,如果是这样的话,我到了那里,能从柴堆里挑出那根木柴。”
接着,报告写了挑木柴的情况:
“被告被带到山岸屋后屋檐下的柴堆处,那里有一堆约三十五层的木柴。他迅速地从顶上第二层认出一根来。他说:‘就是这一根,就是我用过的一根。’一名警探戴上手套,拿下那根被指认的木柴。被告也戴上手套,用右手接过木柴,左右挥舞了两三下,又朝下挥打了五六下。他说:‘就是这一根,没错。’
“在提供这一证据时,被告最合作了。”
原岛没有看过原始调查报告的全文。审判的日子快到了,他到拘留所去会见上木。上木表现得很有礼貌,原岛不大相信这个长着女娃娃脸的人会是凶手。他注视过上百双被告的眼睛,但并不能百分之百看穿对方是否真诚。
“上木寅郎,我已经接受你的案件。如果你想得到正确的辩护,你必须全部实话实说。”
“当然,是的,我懂了。”
原岛问道:“你仍然要说你的第一份供词是伪供吗?”
上木立刻回答说:“绝对是伪供,我上了警方的当。”
“他们说你很合作,你甚至当着警探们的面指认出那根木柴。”上木摇摇头说:“不是这么回事。我似乎在第二份证词里说了,警探们告诉我该说些什么。”“你对此能证实吗?”“当然。”“好吧,那么,我们就根据这些进行辩护。”
上木强调说:“原岛先生,我能证实我在供词是被逼出来的。”“能证实?”“是的。”
于是,上木从坐垫的事谈起。他说警方一定要他说,他进屋后山岸曾拿两只坐垫来坐,谋杀山岸后他把坐垫放回原处,以制造不是来客而是盗贼作案的假象。他只好承认是这么回事。他说:“其实山岸从未拿坐垫招待任何一个债务人。我去过他家好多次,没有一次坐过他的坐垫。不信你可以去问一些到山岸家借债的人。”
“他为什么要把坐垫放在墙角里?”
“摆气派呗,懂吗?他的债务人没人坐过,因为坐下谈话时间会长。他强迫我们接受他的条件,当然不希望我们久待而要我们立即离去。我也不是说他不会拿坐垫给客人坐,只是不会给像我这种人坐。警探对这一点并不了解,就想当然认定我坐过山岸的坐垫。”
“你还有其他证据吗?”
“那只银箱,原岛先生,我不知道警方在哪里找到的。他们说是在有水的地方,我想起了两个池塘;但当我说在左边池塘时,他们骂我笨蛋,因此我告诉他们说是右边池塘。再说,原岛先生,我的债据仍在银箱里,这应该足以证明我没有谋杀他。请你想想看,一个为取回债据而进行谋杀的人会拿错债据吗?警方说因为天黑,我拿了一个名字和我相似者的债据;但他们又说我稍后在一家人寿保险公司的操场上烧毁了债据。这样的话,我必须身带火柴,对吗?我不是可以点燃火柴,看清楚我从银箱里拿出来的债据上的名字了吗?又怎么会拿错呢?不管怎么样,银箱上没有我的指纹,凭什么说是我偷的!”
“很好,还有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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