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为这样更有骑士风度。”
“骑士风度!这位‘青角’要充当骑士!太棒了,如果我没搞错的话,嘿嘿嘿嘿!”
塞姆捧腹大笑,边笑边接着说:
“听着,先生,抛弃您这种愚蠢的虚荣心吧!一个真正的牛仔做事,不问是不是够骑士风度,而是问是不是有用。”
“今天就是这种情况啊。”
“今天!为什么?”
“我选公牛,因为它比母牛的肉多多了。”
他看了我片刻,脸上露出不解,惊异的神情,接着又豁然了。
“肉多多了?这个年轻人是为了肉才打公牛的,嘿嘿嘿嘿!我想,您大概连我的勇气也怀疑吧,因为我选了头母牛?”
“这倒没有,虽然我认为盯住一头强壮的动物更勇敢。”
“为了吃公牛肉吗?您多聪明啊,先生!”这头公牛肯定有十八到二十岁了,一张皮、好多骨头、筋儿,而它的肉硬得像鞣过的皮子,就算您烤上、煮上几天,也还是啃不动。每个有经验的牛仔都会选母牛不选公牛,因为母牛的肉更细,什儿更多。您看您这个‘青角’,我没空儿注意您,您是怎么莽莽撞撞对这头公牛发动进攻的?”
我就给他讲了一遍。讲完之后,他睁大了眼睛看着我,又摇摇头,最后要求我道:
“到那边把您的马弄回来,我们需要它来驮肉。”
这个命令我听从了。老实说,他的表现使我很失望。听了我的描述,他竟不置一辞。我以为我该得到一个哪怕是小小的承认,可他却什么都没说,而是派我去找马。尽管如此,我没生他的气,我毕竟不是一个为了得到称赞才做事的人。
等我把马带回来时,塞姆跪在他打死的母牛跟前,熟练地把大腿上的皮剥掉,正在往下割里脊肉。
“这样,”他说,“今晚我们就有烤肉吃了,这块里脊用您的马驮,只有您、迪克、威尔和我有份儿,别的人要是也想吃,就让他们到这儿来运这头牛吧。”
“如果在这之前它没被秃鹫和其它野兽吃光的话。”
“您这会儿又是多么聪明啊!”他讽刺道。“我们当然要用树枝把它盖起来,再压上石头。这样就只有熊或别的大个儿猛兽才能碰到它。”
于是我们从旁边的灌木上砍下结实的枝子,又搬来大石头。我们把牛盖好,肉驮在我的马背上。
“那公牛怎么办呢?”我问道。
“公牛?能用它干什么呢?”
“它对我们一点儿用处也没有吗?”
“毫无用处。”
“牛皮也没用吗?”
“你是鞣革工吗?我可不是!”
“我从书中读到过把打死的野牛的牛皮藏起来。”
“怎么,您读到过吗?喏,如果您读过,那大概就是真的,人们关于大西部的描写,都是真的,千真万确的,嘿嘿嘿嘿!确实有为了得到毛皮而打野兽的牛仔,这我也干过。可这不在我们眼下操心的范围之内,我们可不能为这么沉重的牛皮耗费力气。”
我们上路了,虽然只能步行,但在半小时之后就到了营地,它离我有生以来头一次打死两只野牛的那个山谷并不远。我们走着回来,而且没有了塞姆的那匹马,这引起了大家的关注。有人问是怎么回事。
“我们打野牛来着,我的马被一头公牛撕成两半儿了。”塞姆报告说。
“打野牛,野牛,野牛?”所有人的嘴里都说着这个词。“哪儿?在哪儿?”
“从这儿走将近半个小时。我们带回了里脊肉,你们可以去运其余的部分。”
“我们去,我们去!”拉特勒喊着,就好像他和我之间什么也不曾发生过似的。“那地方在哪儿?”
“顺着我们走过的路回去,你们就能找到那个地方!你们的眼睛足够使的,如果我没搞错的话!”
“有多少只?”
“二十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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