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一点,自胶布已很清楚地证明了。凶手穿过它们,但却没把鞋舌头拽出来。
“你们试没试过穿鞋时把鞋舌头卷到脚背上去的滋味呢?这种情况每个人都有机会体验过。你们一定会立刻感到不舒服,对吗?你们实在不可能不感到舌头的位置不对头。
毫无疑问,不管假让奈怎样急急忙忙,他也是绝不可能穿上鞋以后,故意留下两条卷起的鞋舌头去挤他的脚的。这仅仅是囵为假让奈并没有发现舌头卷着。他并不觉得有什么不舒服,就这样把鞋穿上了。
“那么请问,怎么竟会这样呢?只能有一种解释,就是假让奈的脚要比他穿的,也就是我们在电话间发现的这双鞋小得多。我们发现的这双鞋是三十八号。这是很小的号码。
你们明白这说明什么问题吗?三十八号鞋是男鞋最小的号码。一个男人穿这么小的鞋,这是什么怪人呢?中国人吗?
不管怎么说,一个男人的脚能够伸进这么小的鞋里去,而且鞋舌头窝在里头还不觉得挤脚,那么他穿的鞋一定要比这双小得多——不是三十六号,就是三十五号。这么大小的脚一般来说男人是不会有的。
“所以,分析的结果产生了新的情况。脚很小,小到鞋舌窝在里面也并不觉得不舒服。这就有一种可能:这是一个孩子。而这一点又显然站不住脚,因为见证人都说假让奈的身材高度正常。另一种可能:是一个特别特别矮小的男子,这一条也由于同样的原园而不能成立。第三种可能:这是一个中等身材的妇女。”
埃勒里朝办公桌拍了一掌。
“上个星期我在侦查的过程中不止一次他说过,软底鞋是一个重要的罪证。果然是这样。鞋带上的白胶布指出,凶手是一个具有职业习惯的人,他同荷兰纪念医院有着某种联系,软底鞋又指出,这是一个女人。
“这是第一条线索,它说明凶手不仅假冒别人,而且假扮异性——也就是一个女人在装男人。”
有人深深透了一口气。萨姆逊低声说:
“证据呢?”
总监的眼睛里闪出了赞同的光芒。敏钦博士眼睛一眨不眨地盯着朋友,仿佛这是第一次同他见面。巡官一声不吱,陷入了沉思默想。
埃勒里耸耸肩膀。
“在撂了软底鞋转向本案别的部分时,还要提请诸位注意一件事,就是两只鞋的后跟,厚度并没有什么差异。两只后跟磨损的情况都差不多。它们如果是让奈博士的鞋,一个后跟肯定会比另一个磨损得不知要厉害多少倍。因为你们知道,让奈一条腿破得很厉害。
“这样,可以断定,这双鞋不属于让奈。虽然这一点并不能证明让奈不是凶手,固为他完全可以故意把别人的鞋扔进电话间去让我们发现。或者,他穿的也可能是别人那种两只后跟磨损程度一样的鞋。但这样的假设很不合乎情理。两只磨损程度相同的后跟使我们可以很有把握地断定:让奈博士是无罪的。也就是说,有人在冒充他。
“当然,让奈可能装成别个什么人,这种想法也不止我一个人有过。他可以装出一副样子来,就说是别人在假冒他作案,而他自己这时却在别的什么地方。
“我一开始就对这一点有所怀疑。试想,如果让奈本人就是凶手,那他完全可以穿自己的那身外科医生的制服去行凶嘛。如果是这样,那么我们在电话间里发现的衣物就不是让奈用过的了。可能是他为了故意布疑阵而扔下的。那么这种情况下白胶布和鞋舌头又作何解释呢?这双鞋肯定是有人穿过的啊!刚才我已就此作了证明。还有卷起的裤脚呢?这可是第二条重要的罪证!下边我还要谈到的。
“让奈可能在没有任何伪装的情况下去搞谋杀,这种假设是完全难以成立的。那么,他为什么不把史文逊的名字说出来,以证实自己是无辜的呢?这一点使人颇为费解。为什么他不强调,发生凶杀案时他正在自己的办公室里呢?要知道,这一点正是他绝对应该做的啊!但他却坚决拒绝供出史文逊,他完全懂得,这样就等于把自己的脑袋伸进警方怀疑的圈套。他的反常行为和发现的衣服,不得不使我放弃认为他就是那个假让奈的念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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