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再谈卷起的裤子……干吗要把裤腿卷起来?让我们先假定让亲自己知道要穿它,因此准备了裤子。我说过,他身上穿的衣服完全合适。那么他为什么还要把裤子弄短了呢?也许这又是一种烟幕,好使我们无法了解罪犯真正的身高?想要表示这个假让奈比真让奈身材矮两公分?这不是扯淡吗?凶手知道他是无法在身高这一问题上瞒过我们的。因为凶手已经预料到,他在伪装行动时将会有人看到他,他估计证人们将会指出他的身高。不,裤于是有意缝短的。因为凶手穿着嫌太长了。我不怀疑这的确是凶手在伪装让奈时穿过的裤子,”埃勒里又微微一笑。
“我又象从前那样,使用了分类法。这次可以把所有的情况分为四类。这个假让奈可能是:第一“,同医院有关的男人;第二,同医院无关的男人,第三,同医院无关的女人,第四,同医院有关的女人。
“请看,前三组很快就被否定了。假让奈不可能是同医院有关的男人。按照严格的院规,院里的每一个男子工作时都一定要穿白服、白裤。如果假让奈是一个同医院有关的男子,那么在行凶前他肯定已经穿着自裤了。请问,他为什么要脱下自己的长短正好的白裤,而去穿上咱们在电话间里发现的那条长短不合适的白裤,再去行凶呢?这不是多此一举吗?如果这个男子想要假装让奈,那么他一定会穿着自己的裤子去行凶,何必又要再会套上什么别的裤子呢?然而的确发现了一条裤子,而且我们还证明了它并不是凶手的烟幕。
那么这条裤子当然就是假让奈穿的了。如果一切果然如此,结论自然而然也就很清楚了——假让奈是个不穿制裤的人。
“如果假让奈平时不穿制裤,他就不可能是同医院有关的男子。这一点需要进一步找到证据。
“再说,这也不可能是同医院无关的男子。因为,假如考虑到关于使用自胶布的那番推断,我们就应该排除所有与,医院无关的人。
“回答就是这样的。虽然摩高斯、亨德利克或那些亡命徒们都有可能穿上制服,冒充让奈,但却没有一个人对医院熟悉到这种程度,他们并不能准确地知道自胶布放在什么地方。也许,亨德利克可能知道,但他的外貌却立刻就会出卖他。他太胖了。走进术前准备室的假让奈外表是很象真让奈的。让奈是一个非常瘦的矮个子男人。至于摩高斯,怎么也无法证明他知道包扎用品放在什么地方。这一点对卡达西一伙也完全适用。至于卡达西本人,则应完全排除在这种可能之外。当道恩夫人被勒死时,他正处于麻醉状态,所有其他同医务有关的男子都已被排除在怀疑对象之外。正如我刚才所指出的,他们都没有必要再换一条裤子。这些人有:丹宁、让奈、敏钦博士、医生们、柯勃、电梯司机。他们都穿白服。
“这样可以证明,这不是同医院有关的男人。
“也就是说,是个女人!咱们再来分析一下。也不可能是同医院无关的女人。关于自胶布的推断肯定了这一点。
“咱们剩下了唯一的一种说法,它是经过各种交叉检验的复杂系统的产物:假让奈是一个同医院有关的女人。有可能是格尔达。道恩、萨拉·法勒,她们当然很熟悉医院的情况。还有艾迪特·丹宁,她在这儿工作。还有妇产科的宾妮妮博士以及其他妇女——护士们、在医院工作的清扫工们等等。需要交代一下我推论的具体过程吗?”
“是呀!”
“一个个子同让奈差不多的、与医院有关的女人,又必须有一条裤子来帮她完成这种伪装。她一定要找一个地方在凶杀前后隐藏这条裤子。这条裤子比较长,她就把裤子缩短了。假让奈一定要穿男人的鞋。但女人的脚大多比男人校这就是鞋舌头卷起来也不碍事的原因。
“最后还有一点:同医院有关的女人,本能地能够想到白胶布,也知道在哪儿能够一下子就找到它。
“绅士们,那个被逮捕的女人符合上述一切条件!”
在座的人都交换了一下眼色,他们在分析着,斟酌着听到的这一席话。
埃勒里接着又说:
“第二次凶杀则完全是另外一种情况。当我试图用分析第一次犯罪的办法来分析第二次凶杀时,我得出结论:走这条路是不会获得什么成功的。任何一种结论——可能得出的结论并不大多——都不会有什么肯定的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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