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界戏剧学(24)

2025-10-10 评论

正是出于对观众这项重要因素的考虑,贺拉斯对戏剧艺术的表现形式和内容提出了一些额外要求,有些是对希腊的承袭,有些是他的发挥。有些是切中戏剧基本特征的,有些却失之于对观众一时习惯的迎合。例如,这段话就说得不错:

情节可以在舞台上演出,也可以通过叙述。通过听觉来打动人的心灵比较缓慢,不如呈现在观众的眼前,比较可靠,让观众自己亲眼看看。但是不该在舞台上演出的,就不要在舞台上演出,有许多情节不必呈现在观众眼前,只消让讲得流利的演员在观众面前叙述一遍就够了。例如,不必让美狄亚当着观众屠杀自己的孩子,不必让罪恶的阿特柔斯公开地煮人肉吃,不必把普洛克涅当众变成一只乌,也不必把卡德摩斯当众变成一条蛇。你若把这些都表演给我看,我也不会相信,反而使我厌恶。

从观众,考虑到了戏剧艺术直接可见性的特点,又论述到这种特点的发挥及其对全剧的制约,尽管亚里士多德也已有过类似的意见,但不如他说得透彻。

下面的意见就偏颇了:

如果你希望你的戏叫座,观众看了还要求再演,那么你的戏最好是分五幕,不多也不少……也不要企图让第四个演员说话。

考虑到观众欣赏时的方便,对剧的长度和剧中人的多寡可作一些适当的控制,但不能变成限幕限演员的死板规则。理论家的水平,往往就表现在这种不可不论、又不可论死的尴尬地方。

贺拉斯老是在一些不必斩钉截铁地论断的细节问题上表现得特别武断。诸如剧中人的性格,歌队演唱的内容以及音步等问题,他竟也开口“必须”,闭口“应该”。其间,又以“五幕三演员”的问题影响最大,成了后代戏剧家们的一大桎梏。本来,五幕上下的长度在罗马的演出条件、剧作风习、观赏习惯下确实是比较得体的,作一个大致的规定也未尝不可,就像现代电影常常以一百分钟作为时间的参考标准一样。但是这种规定带有明显的经验性,因此也应该具有较大的伸缩性,万不可生硬划一。贺拉斯对许多具体规定有着过分浓重的兴趣,与上述他在一些较原则问题上过分的面面俱到加在一起,就出现了当断则圆、当活则僵的状态。

正因为贺拉斯比亚里士多德更多地考虑观众,因此,也就更多地考虑到戏剧的社会教育作用,十分鲜明地举起了戏剧必须“寓教于乐”的旗帜。他仍然是从观众的需要提出这个问题的:

如果是一出毫无益处的戏剧,长老的“百人连”就会把它驱下舞台;如果这出戏毫无趣味,高傲的青年骑士便会掉头不顾。寓教于乐,既劝谕读者,又使他喜爱,才能符合众望。

是不是仅仅为了迎合观众,为了使刻求道德的长老和喜爱娱乐的青年帮能接受,才要戏剧“寓教于乐”呢?不是。实际上贺拉斯有着明确的社会道德设想,在“迎合”之名下,大有灌输之意。他希望戏剧表现这样的内容:

它必须赞助善良,给以友好的劝告;纠正暴怒,爱护不敢犯罪的人。它应该赞美简朴的饮食,赞美有益的正义和法律,赞美敞开大门的闲适(生活)……并祷求天神,让不幸的人重获幸运,让骄傲的人失去幸运。

贺拉斯所论述的戏剧的内部统一性、合式、完美、魅力等等,都要寓入以上这类“教”,方才使他满意。在这方面,他深知是与罗马的大多数作者和观众有距离的,他曾这样生动地刻画过当时的社会习俗,痛切地指出这种习俗与艺术的距离:

诗神把天才,把完美的表达能力,赐给了希腊人;他们别无所求,只求获得荣誉。而我们罗马人从幼就长期学习算术,学会怎样把一斤分成一百份。“阿尔比努斯的儿子,你回答:从五两里减去一两,还剩多少?你现在该会回答了。”“还剩三分之一斤。”“好!你将来会管理你的产业了。五两加一两,得多少?”“半斤。”当这种铜锈和贪得的欲望腐蚀了人的心灵,我们怎能希望创作出来的诗歌还值得涂上杉脂,保存在光洁的柏木匣里呢?

诗人的愿望应该是给人益处和乐趣,他写的东西应该给人以快感,同时对生活有帮助。

由此可知,贺拉斯的“寓教于乐”的主张,明显地包含着主动引导观众的成分,不全是迎合。

事实上,当时罗马许多观众情状,要比他上面描述的还要不堪,除了铜臭味还有血腥味,喜欢看人兽搏斗,喜欢看野兽扑食基督教徒。公元前一世纪后半期,戏剧几乎完全堕为没有教养的贵族的消遣品,竞艳争富,展览机关布景,在舞台上陈设比实物还要豪华细致的道具,要房则与造真房无异,需船则真船游弋其上,一派宫廷俗气,而且一发而不可收拾,哪里还谈得上艺术?在这种情况下,贺拉斯的主张,无论就“教”还是就“乐”而言,都有一定的积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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